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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申請人ID:remprogress 二、請求重審之文章代號(政檢板文章代號)︰#1YZRY3Cq 三、要求重審理由 若為被判決者,請針對犯行並非故意等進行申辯 若為檢舉者,請針對被檢舉人之犯行,板主判決是否過輕進行申辯 若認為判決有違反板規之處,請列出相關板規以進行檢討。 就事論事、理性討論,切勿人身攻擊!違者退文 5.違規者於最新違規發生日之前一年度相對日內再度違規為累犯者,並以該期間違規次數 為前科數,違規次數應採「前科累積加重水桶」,水桶天數=判決水桶*(1+前科數)。 舉政檢版上的舊判案為例 文章代碼(AID): #1YTYYoah (HateP_Picket) [ptt.cc] [檢舉] 多篇文章 oops119 │ │ 文章網址: https://www.ptt.cc/bbs/HateP_Picket/M.1651910834.A.92B.html 文章代碼(AID): #1YTxIHoR (HateP_Picket) [ptt.cc] [檢舉] 多篇文章 oops119 │ │ 文章網址: https://www.ptt.cc/bbs/HateP_Picket/M.1652012177.A.C9B.html 文章代碼(AID): #1YTe-VYY (HatePolitics) [ptt.cc] [公告] oops119水桶 │ │ 文章網址: https://www.ptt.cc/bbs/HatePolitics/M.1651937183.A.8A2.html 文章代碼(AID): #1YUMX69l (HatePolitics) [ptt.cc] [公告] oops119水桶 │ │ 文章網址: https://www.ptt.cc/bbs/HatePolitics/M.1652123718.A.26F.html 一樣是觸犯2-13 該名被檢舉人留言有跨日 liam1984版主有給予前科累積 zeuswell大大的檢舉案在我之前,發文時間是5/23號 理論上該檢舉案的違規事實是在5/16-5/23之間 而我的檢舉案有說明*只檢舉5/24的違規事實,不會與前案重複* 文中所有的違規都是5/24,因此應構成跨日事實,應按照政黑板規1-5累積前科 桶的天數應該是42*(1+18)=798 ps:n是18(zeuswell檢舉18組) -- 我們不應該把自己的喜好泛道德化(宣稱那些自己不喜歡的事情是道德上錯的),因為泛 道德化很可怕,它會讓人們基於內疚而不敢去做那些實際上並沒有侵犯任何人的事,因此 降低他們的福祉。更嚴重地,它會影響法制,讓政府禁止人們做那些實際上並沒有侵犯任 何人的事,因此侵犯人們應有的自由。因此,每個人在對別人做出道德評價時,都應該謹 慎思考︰我批評的行為真的是道德上錯的嗎?還是只是剛好被我討厭而已?我批評的行為 是真的侵犯/壓迫/剝屑了別人,還是只是我一廂情願地替別人這樣認為?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來自: 118.169.227.160 (臺灣) ※ 文章網址: https://www.ptt.cc/bbs/HateP_Picket/M.1653534891.A.4CF.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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