推 zeuswell: 若拿本次,在他被搜出來且媒體報出來前我會說他不是公 06/06 10:34
→ zeuswell: 眾人物、說是公眾人物也不一定準確、或許說是「已」經媒 06/06 10:34
→ zeuswell: 體披露比較好,你要說他是政治人物嗎?或許廣義來說可以 06/06 10:34
→ zeuswell: ,但如果公務員的身分都當政治人物會不會太廣?廣到小 06/06 10:34
→ zeuswell: 職員被起底都不能有所保護?版上名不見經傳的公務員除了 06/06 10:35
→ zeuswell: 我原本知道的以外肯定還有很多,說的誇張一點,這樣發展 06/06 10:35
→ zeuswell: 下去如果大家開始獵巫、因為立場而查找這些人是否上班 06/06 10:35
→ zeuswell: 用ptt等等的,用想的不會很糟嗎?總之對象的身分是屬於 06/06 10:35
→ zeuswell: 何種這部分是版主可判斷 06/06 10:35
→ zeuswell: 參考第三章,如「經媒體披露」,所以我說不要主動肉搜人 06/06 10:35
→ zeuswell: 家公布 06/06 10:35
→ zeuswell: 6.公眾政治人物/政府機關/政治族群/經媒體披露/社會議題 06/06 10:35
→ zeuswell: 相關團體者等, 06/06 10:35
→ zeuswell: 不受此章保護。 06/06 10:35
→ zeuswell: 就算版規沒有這種條目,今天若照站規,有相關人被公開 06/06 10:38
→ zeuswell: 個資,版主收到當事人反應,也是需要有相關作為,但這 06/06 10:38
→ zeuswell: 需要當事人自己處理 06/06 10:38
→ zeuswell: 至於2-9的「推發文影射及透露」很明顯有幾個開頭的、不 06/06 10:41
→ zeuswell: 是因為外網揭露的文章已經達標了 06/06 10:41
推 zeuswell: 當然2-9的竊取、影射、透露在實務上還有較麻煩的部分, 06/06 10:43
→ zeuswell: 但本意上是不要自己肉搜並把版友個資拿到檯面上討論 06/06 10:43
→ zeuswell: 至於你說的提告拿個資的部分,跟本次討論較不相干 06/06 10:47
→ JustSad: 小天使回來惹XD 06/06 11:02
推 zeuswell: ??我懷疑你在酸,現在不是在討論嗎 06/06 11:10
→ JustSad: 前半看起來像在討論,後面突然跳一句不是要討論個資法… 06/06 11:20
→ JustSad: 既然不違法、不是討論違法適度範圍,那就回歸板規與心證 06/06 11:21
→ JustSad: 板規,現在不是板主說了算嗎?板主心證你覺得要討論啥? 06/06 11:22
→ JustSad: 板規是本屆板主群討論制定,本屆板主是板友投票表決選出 06/06 11:23
→ JustSad: 退一百步,有建議可以發建議文,私信建言,甚或上訴群組 06/06 11:24
→ JustSad: 你建議(請注意,我不是用「妳」,不要又腦補我是在酸了) 06/06 11:26
→ JustSad: 『板主提醒』板友「不要肉搜公布個資」,對吧? 06/06 11:27
→ JustSad: 我們的建議,我們不是板主的上層階級,所以建議可以無視 06/06 11:29
→ JustSad: 你提到「不要肉搜公布個資」,卻又說不討論法律問題… 06/06 11:30
→ JustSad: 已經有點自相矛盾不說,又自首自己曾經而本來也打算轉發 06/06 11:31
→ JustSad: 這算什麼? 06/06 11:31
→ JustSad: 以前酒駕,昨晚差點酒駕,突然良心發現,呼籲大家別酒駕 06/06 11:32
→ JustSad: 本意良善,但因果關係與立論基礎有點荒唐弔詭,匪夷所思 06/06 11:33
→ JustSad: 你的立論基礎居然不是可能違反個資法、對當事人的影響? 06/06 11:34
→ JustSad: 而是覺得「被公審可能影響現實世界可能很委屈」? 06/06 11:35
→ JustSad: 如果蚵長是一般網友,你的論述基礎與是否擴大解釋公務員 06/06 11:36
→ JustSad: 或許合理,有檢討空間。 06/06 11:36
→ JustSad: 陳幸妤被媒體、妓者、網友霸凌的舊案,時間久遠但是事實 06/06 11:37
→ JustSad: 蚵長沒被連假本尊時,發言就沒有霸凌別人?別人不委屈? 06/06 11:38
→ JustSad: #蚵長沒被連結本尊時 06/06 11:39
→ JustSad: 簡單說,蚵長的案例,我並不覺得值得同情,更不會違法。 06/06 11:40
→ JustSad: 但有一點,因為蚵長已經算連結現實人格,所以罵蚵長ID~ 06/06 11:41
→ JustSad: 妨礙名譽可能真的會起訴,不是拿到不起訴勳章。 06/06 11:41
→ JustSad: 再退一百步,蚵長如果覺得委屈、受辱,是可以上法院討。 06/06 11:42
→ JustSad: 根本不需要版主提醒,蚵長可以告網友討公道,看誰被認證 06/06 11:43
→ JustSad: 法官也可能打臉大家,蚵長是公眾人物,可以被批判檢視。 06/06 11:44
推 zeuswell: 我不知道你一直要拿法律跟版規對比幹嘛?版規是版規、法 06/06 11:45
→ zeuswell: 律是法律 06/06 11:45
推 zeuswell: 違法與否非由版主認定,他們判決違規與否不是照外部法 06/06 11:48
→ zeuswell: 條,就算是第三章,法院判例的功能只是提供他們一個判決 06/06 11:48
→ zeuswell: 依據,剩下他們只需要focus在版規執行上 06/06 11:48
→ zeuswell: 違規是由版主叛定沒錯,而照前案的判決有版主意見的判決 06/06 11:50
→ zeuswell: ,本次有幾案也基本是違規 06/06 11:50
→ zeuswell: 確實我也轉發過一篇文到八卦去,所以我認為在這案我有 06/06 11:55
→ zeuswell: 類似行為,照自己的標準也不好做檢舉。不過總覺得大家會 06/06 11:55
→ zeuswell: 因此愈來愈習慣這種行為,總不是好事吧? 06/06 11:55
→ zeuswell: 我也不太懂你那邊認為我不是在講對當事人的影響了 06/06 11:56
推 zeuswell: 過去被起底的,有嚴重影響到當事人的,也有沒被燒到的 06/06 12:00
→ zeuswell: 我都檢舉過。有人是被威脅到從此不敢出現在這的 06/06 12:0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