看板 HateP_Picket 關於我們 聯絡資訊
推 larusa: 檢舉板規第三章第4條 超過檢舉時限了吧 06/25 16:05 雖檢舉案規定有七天時限 但除非像我有些會先查好分身 並等待時機送其中一帳號入桶再等他主動開分身 不然分身的查詢有些很難滿足於七天的條件 我以前送的案子很多都是超過七天 也照樣呈報上去判別後補水桶 對於分身違規的我認為就該比較嚴 畢竟對違規者來說,如果不這樣做就幾乎等於沒處罰過,照樣還是可以用別帳號上來推發 文 站在我送過案的立場,這點是我認為必要的底線 送那麼多案小組也從未要求分身違規的時效限制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來自: 27.53.168.85 (臺灣) ※ 文章網址: https://www.ptt.cc/bbs/HateP_Picket/M.1656149836.A.820.html
larusa: 修改政檢板規 06/25 18:01
zeuswell: 你可以用檢舉案超時檢舉違反程序,並上訴到小組我是覺得 06/25 18:15
zeuswell: 沒關係。不過以前在分身違規上就沒這問題,也有人用時 06/25 18:15
zeuswell: 限這點申訴過了但沒成功,這作法也算是個默認了。 06/25 18:15
zeuswell: 不是因為被檢舉對象是誰才講的,是從以前我就是這麼送 06/25 18:17
zeuswell: 案的,當然這案我也是知道 06/25 18:17
zeuswell: 目前有4-5個我還沒送的都有你這個問題,只是懶得整理送 06/25 18:18
zeuswell: 出 06/25 18:18
larusa: 就用例外排除 我對到底要怎麼做沒意見 但現行規定就是 06/25 18:23
larusa: 如此 盡量避免人治或因人設事 是我比較在意的 06/25 18:2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