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當事人: larusa 違反板規: 第三章 檢舉文管理辦法 9.檢舉案張貼後24hr內由被檢舉者進行抗辯推文,或由板主推文補充相關內容, 包括但不限於建議、意見、判決等相關板務;24hr後開放檢舉者/被檢舉者/ 板主補充說明;其餘非相關人等(檢舉者/被檢舉者/板主外),不得任意發言, 違者水桶7天並刪除。 違規文章之 文章代碼"與"網址(以利電腦查詢作業) 與重點說明 #1YjLoZx6 (HateP_Picket) 推 larusa: 檢舉板規第三章第4條 超過檢舉時限了吧 06/25 16:05 路過不要多事 真的 雖然沒有惡意 水桶7日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來自: 111.248.93.184 (臺灣) ※ 文章網址: https://www.ptt.cc/bbs/HateP_Picket/M.1656451970.A.A63.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