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s3z15a3z15a: 以下為該篇原文 06/29 11:50
→ s3z15a3z15a: 以下為推文內容 06/29 11:50
→ s3z15a3z15a: 故無法客觀分辨是否指名當事人。 06/29 11:50
→ s3z15a3z15a: 建議:維持原判,待另位板主確認。 06/29 11:50
→ s3z15a3z15a: 抱歉,上面1-3F多打,請主動省略。 06/29 11:51
→ after1: 你畫線的部分哪裡看的到中央打臉自己的意思?被檢舉人推文 06/29 17:48
→ after1: 開頭是“因為”兩個字,顯然是一個回覆疑問的語句,整篇原 06/29 17:48
→ after1: 文又有哪一個段落是問句,讓被檢舉人會這樣回覆? 06/29 17:48
→ after1: 而我在該文章的推文就是以反詰語氣,質疑中央自己的規定指 06/29 17:54
→ after1: 向中央自己的錯,亦即中央規定打臉中央,這還有模糊的空間 06/29 17:54
→ after1: 嗎? 06/29 17:54
→ liam1984: 申訴人請冷靜發言 判決當然不可能每次盡如人意 我們在 06/29 17:59
→ liam1984: 第三章的判定已經不是隨便放水了 06/29 17:59
→ liam1984: 看看之前還有人認為我們用第三章的判決限制言論自由 06/29 17:59
→ liam1984: 所以嘍 這種案子判桶被檢舉人不服 判未達檢舉人要申訴 06/29 17:59
→ liam1984: 我們對於攻擊認定當然會比較小心 06/29 17:59
→ liam1984: 真的還是覺得很受傷 可以上訴至小組版 我們版主還是會 06/29 17:59
→ liam1984: 依照小組版的判決執行 06/29 17:5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