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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申請人ID:after1 二、請求重審之文章代號(政檢板文章代號)︰#1YjdiHCi 三、要求重審理由 若為被判決者,請針對犯行並非故意等進行申辯 若為檢舉者,請針對被檢舉人之犯行,板主判決是否過輕進行申辯 若認為判決有違反板規之處,請列出相關板規以進行檢討。 就事論事、理性討論,切勿人身攻擊!違者退文 你們只要告訴我,根據上下文做客觀判斷,這個案件,被檢舉人不是回覆我的話,是在回覆誰就好?如果版主群做不到「客觀」兩個字,乾脆把這條版規廢一廢,免得大家浪費時間。政黑版風向一言堂怎麼來的我現在倒是知道了,版主判決不公偏袒特定立場使用者,正常人當然不想來嘛。我也不想講太多浪費時間,反正申訴沒過我再往上投訴就好。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來自: 42.72.9.129 (臺灣) ※ 文章網址: https://www.ptt.cc/bbs/HateP_Picket/M.1656469787.A.109.html
s3z15a3z15a: 以下為該篇原文 06/29 11:50
s3z15a3z15a: https://i.imgur.com/GWHXKS5.jpg 06/29 11:50
s3z15a3z15a: 以下為推文內容 06/29 11:50
s3z15a3z15a: https://i.imgur.com/v0yGhvU.jpg 06/29 11:50
s3z15a3z15a: 故無法客觀分辨是否指名當事人。 06/29 11:50
s3z15a3z15a: 建議:維持原判,待另位板主確認。 06/29 11:50
s3z15a3z15a: 抱歉,上面1-3F多打,請主動省略。 06/29 11:51
after1: 你畫線的部分哪裡看的到中央打臉自己的意思?被檢舉人推文 06/29 17:48
after1: 開頭是“因為”兩個字,顯然是一個回覆疑問的語句,整篇原 06/29 17:48
after1: 文又有哪一個段落是問句,讓被檢舉人會這樣回覆? 06/29 17:48
after1: 而我在該文章的推文就是以反詰語氣,質疑中央自己的規定指 06/29 17:54
after1: 向中央自己的錯,亦即中央規定打臉中央,這還有模糊的空間 06/29 17:54
after1: 嗎? 06/29 17:54
liam1984: 申訴人請冷靜發言 判決當然不可能每次盡如人意 我們在 06/29 17:59
liam1984: 第三章的判定已經不是隨便放水了 06/29 17:59
liam1984: 看看之前還有人認為我們用第三章的判決限制言論自由 06/29 17:59
liam1984: 所以嘍 這種案子判桶被檢舉人不服 判未達檢舉人要申訴 06/29 17:59
liam1984: 我們對於攻擊認定當然會比較小心 06/29 17:59
liam1984: 真的還是覺得很受傷 可以上訴至小組版 我們版主還是會 06/29 17:59
liam1984: 依照小組版的判決執行 06/29 17:5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