看板 HateP_Picket 關於我們 聯絡資訊
一、申請人ID: remprogress 二、請求重審之文章代號(政檢板文章代號)︰ #1Ysx3L1n 三、要求重審理由 若為被判決者,請針對犯行並非故意等進行申辯 若為檢舉者,請針對被檢舉人之犯行,板主判決是否過輕進行申辯 若認為判決有違反板規之處,請列出相關板規以進行檢討。 就事論事、理性討論,切勿人身攻擊!違者退文 查政黑板公告 本案水桶天數49天 但再往前查詢已有6次違規 加本次三篇違規共9次違規 水桶天數應為63天 ---- Sent from BePTT on my ASUS_Z017DA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來自: 118.169.231.231 (臺灣) ※ 文章網址: https://www.ptt.cc/bbs/HateP_Picket/M.1658719558.A.2F6.html
liam1984: 重審受理 07/25 14:14
liam1984: 確認水桶天數誤算 更審63天 07/27 02:3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