看板 HateP_Picket 關於我們 聯絡資訊
一、檢舉人ID: zeuswell 二、被檢舉人ID: sos007sos 三、違反板規: 4.檢舉案請於違規事實發生之168hr(7天)內提出檢舉,逾期視同超過追溯期 ,不予受理 四、違規文章之 文章代碼"與"網址(以利電腦查詢作業) 與重點說明: #1Yve1YlS (HateP_Picket) 我從沒見過有版主主動處置超過七天的內容 檢舉文內又回覆:超過七天、不受理 如果本版文章回收時間拉到1年 那不就版主們想怎麼桶就怎麼桶? 超過七天不受理,但版主可以桶 那版主是否該勤勞點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來自: 110.30.120.110 (臺灣) ※ 文章網址: https://www.ptt.cc/bbs/HateP_Picket/M.1659427709.A.1CE.html ※ 編輯: zeuswell (110.30.120.110 臺灣), 08/02/2022 16:10:43
s3z15a3z15a: 該案若有問題應由當事人提出,若有疑問請用分類《建 08/03 06:56
s3z15a3z15a: 議》請不要濫用分類《檢舉》,此案故不受理 。 08/03 06:56
zeuswell: 本案是檢舉版主違反追朔期時限處置案件,跟原案無關, 08/03 09:20
zeuswell: 請不要護短。 08/03 09:20
zeuswell: 用政檢版規檢舉版主行為違規早有前例 08/03 09:25
zeuswell: 麻煩自己去搜尋一下、不要將本案與原案申訴混為一談 08/03 09:25
zeuswell: 請s3z版主自己搜尋一下過去版主被檢舉行為違規有多少件 08/03 09:30
zeuswell: ,甚至有的後來都到小組申訴回來了 08/03 09:30
zeuswell: 若執意不受理,請M文結案,加速我後續申訴作業 08/03 09:41
zeuswell:轉錄至看板 L_SecretGard 08/05 14:4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