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當事人: coober 判決依據︰ 9.檢舉案張貼後24hr內由被檢舉者進行抗辯推文,或由板主推文補充相關內容, 包括但不限於建議、意見、判決等相關板務;24hr後開放檢舉者/被檢舉者/ 板主補充說明;其餘非相關人等(檢舉者/被檢舉者/板主外),不得任意發言, 違者水桶7天並刪除。 證據檢附︰ 文章代碼(AID): #1YxAPfAF (HateP_Picket) [ptt.cc] [檢舉] 多篇文章 iamton │ https://www.ptt.cc/bbs/HateP_Picket/M.1659676265.A.28F.html 審理說明︰  本案經由檢舉,依照板規,由板主群在政黑檢舉版進行討論,  經板主群合議認定,審議結果 犯規 附註︰ 檢舉案連結 https://www.ptt.cc/bbs/HateP_Picket/M.1659683237.A.5FB.html 判決結果: 水桶 7 天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來自: 220.137.35.143 (臺灣) ※ 文章網址: https://www.ptt.cc/bbs/HateP_Picket/M.1659920561.A.16D.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