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當事人: bluepal 判決依據︰ 2.本板發文與推文之內容,除受政黑板板規第三章言語/漫罵攻擊規範外, 且內容限討論板務相關,另嚴禁挑釁、謾罵、引戰、人身攻擊、誹謗、 酸人等行為,經板主群多數決認定違反者,處以水桶90天之處分。 3.禁止鬧板之行為,鬧板行為包含但不限於惡意多次違反政檢板板規、惡意 以推、發文方式影響板主判決、對板主判決或程序進行強烈情緒性及爭議 性言語等,經板主群多數決認定有鬧板事實行為者,處以水桶180天之處分。 相關連結: https://www.ptt.cc/bbs/HateP_Picket/M.1659021410.A.8BF.html https://www.ptt.cc/bbs/HateP_Picket/M.1659115735.A.C66.html 審理說明︰  本案經由檢舉,依照板規,由板主群在政黑檢舉版進行討論,  經板主群合議認定,審議結果 犯規 附註: 兩案(取孰重)加前科二案 180*(2+2)=720天 判決結果: 水桶 720 天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來自: 1.34.8.100 (臺灣) ※ 文章網址: https://www.ptt.cc/bbs/HateP_Picket/M.1660569819.A.3A7.html
sos007sos: 原水桶天數餘81天,重新補桶801天。 08/15 21:2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