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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申請人ID: luciffar 二、請求重審之文章代號(政檢板文章代號)︰ #1YyRCaSG (HateP_Picket) 三、要求重審理由 a.PTT使用者,如ID/暱稱/代稱或討論上下文行為等,客觀可得知針對特定使用者。 https://imgur.com/7yZBhhZ 就我跟他一直在討論領空 請問版主 這樣無法認定是在講我? 丟臉 相關有罪判例 其中一個還是sos007sos版主親自公告的 這個檢舉人是版主 s3z15a3z15a 有這麼多版主背書 難道罵我丟臉還不足以定罪嗎? https://imgur.com/6DBsTNJ https://imgur.com/UOHdMoz https://imgur.com/xqU2rEn 最後附上版主於政黑版上的公告 當作證據要求重審 === "丟臉"及"無恥" 判決書皆有相關案例 == 這句 版主還特別強調了一下 所以我印象非常深刻 時時刻刻提醒自己 千萬不要使用到版主所認定的 "禁字" "丟臉"及"無恥" 如果版主重審還是認定未達 請說明一下是 A.無法從前後文認定是在罵我 B.罵人丟臉無罪 以後可以罵人丟臉 簡答 A OR B 既可 這將會影響廣大的政黑版友說話的權利 謝謝 文章代碼(AID): #1YYXcTYw (HatePolitics) │ 文章網址: https://www.ptt.cc/bbs/HatePolitics/M.1653217693.A.8BA.html │ 這一篇文章值 76 Ptt幣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來自: 111.82.160.70 (臺灣) ※ 文章網址: https://www.ptt.cc/bbs/HateP_Picket/M.1661069822.A.537.html ※ 編輯: luciffar (111.82.160.70 臺灣), 08/21/2022 16:31:41 ※ 編輯: luciffar (111.82.160.70 臺灣), 08/21/2022 16:41:43 ※ 編輯: luciffar (111.82.160.70 臺灣), 08/21/2022 16:49:19 ※ 編輯: luciffar (111.82.160.70 臺灣), 08/21/2022 17:04:41 ※ 編輯: luciffar (111.82.160.70 臺灣), 08/21/2022 17:10:33 ※ 編輯: luciffar (111.82.160.70 臺灣), 08/22/2022 07:26:18
sos007sos: 改判違規,待其他版主判 08/23 21:55
s3z15a3z15a: 同sos板主 08/25 17:0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