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zeuswell (政治顏色的三重BUFF)
看板HateP_Picket
標題[建議] 第三章的水桶要跟第二章脫鉤才對吧?
時間Wed Aug 24 21:39:09 2022
如題,認真討論
我之前就說過了
要不是發現有個人第三章、第二章水桶是一起算的,不然我也沒發現改成這樣
有一個人前面都犯7天、7天、7天,最後一次35居然是35*4
然後假設是35天、7天、7天、7天
居然變成7*4
這算法比變形工時還變形吧
然後我是覺得容赦要回歸才是
版規只計算一年內的前科
如果有人(如:桶尼)犯規加前科水桶370天
但是等他桶完之後,居然就前科歸零
下次從基本或是各章規定的水桶天數開始算
這樣不奇怪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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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編輯: zeuswell (114.140.144.65 臺灣), 08/24/2022 21:39:36
推 remprogress: 現行版規是這樣沒錯 08/25 00:26
→ remprogress: 可以改成相同天數才累積 08/25 00:26
→ remprogress: 另外被桶一年造成前科歸零 08/25 00:26
→ remprogress: 我認為是可以配合選舉 08/25 00:26
→ remprogress: 改成2年內 08/25 00:26
→ remprogress: 畢竟選舉期間會出現大量違規 08/25 00:27
→ zeuswell: 之前就是有脫鉤啊 08/25 12:38
→ zeuswell: 我猜是因為新任版主們懶得分不同檢舉天數所以乾脆一次 08/25 12:40
→ zeuswell: 算,但要知道有的可是180/90的,也差太多,又不是只有某 08/25 12:40
→ zeuswell: 些族群才有犯規的可能 08/25 12:4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