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TWTP2018: 選上自己來.. 09/02 16:07
我幾乎不可能再選了,政黑現在難管到一個極致
除非又有那種短期版主窗口,一個月內進行結構改造後就自請下臺才有可能
又不是自討苦吃,比如我當初競選政見還有籌辦政黑版務公積金
金源來自遭版務處分但願意改科處P幣罰金以緩刑的,這樣後續版主就有公款可辦活動
其實版務很多創新主意點子可以搞的,啊我提這些建議其實也是想讓現在與未來版主羣
能夠更舒服更舒適,進而讓版友們願意承擔責任勇於參選版主的
推 JustSad: 中華民國的法律沒有禁言支那人,支那人很多板會被水桶。 09/02 16:21
→ JustSad: 更何況政黑板支那賤畜肆虐。 09/02 16:22
這我覺得還好啦,《PTT》畢竟還沒有像《Yahoo!奇摩新聞》下留言那麼扯那麼無下限
→ zeuswell: 政黑頭上還有人,沒得改,不然要以什麼為標準 09/02 16:23
→ zeuswell: 改成辭意相同也是上面認可的 09/02 16:25
論站務、站規、版務、版規之瞭解我是不如你,不予置評
推 Fallenshit: 又臭又長…… 09/02 16:40
→ Fallenshit: 這一屆動不了了啦,你看我建議那麼明確,會理嗎 09/02 16:41
勿隨意揣測現任三位版主自由心證,就如之前看到某位版友提到的
他對現任三位版主還是有所期待的,我也是看到該位版友所言
才開始認真護航現任三位版主,要說我是擁載者也無所謂
當然你的建議是很好啦,就法制、立法程序與技術而言
確實改成你說的那樣有更加明確沒有錯 :)
推 black80731: 嗚嗚 舔耳朵事件 抗議也不理我 09/02 16:56
之前你提到的刪推文,我有研究,行為人也有受到制裁,但七日水桶刑期實在太低了
刪推文實在是高度嚴重行為,我混跡網路廿七年在 BBS 少見
畢竟以往會用 BBS 的人都是素質比較高尚比較有網路基本禮儀的
都是比較反對「一言堂」比較能尊重「不同意見」的
但這種行為在「臉書」倒是很氾濫,有過這種行為的人,我之後就會對他非常不屑
可是這次我就不太懂你抗議什麼了 XD
推 zeuswell: 反正有標準是好的,大家照著走,但其他條件不要亂搞,害 09/02 17:07
→ zeuswell: 到一堆人 09/02 17:07
照司法判例走太嚴苛了啦 =.= 這不是我想要的「網際網路」
推 zeuswell: 有第三章只是滿足站規基本需要,啊不然你想要拿什麼當 09/02 19:15
→ zeuswell: 標準?你提的東西一直都很異想天開 09/02 19:15
→ zeuswell: 我也想砍光光第三章,但我知道不可能 09/02 19:16
怎麼會是「異想天開」?
我文中就說了啊,「Internet 網際網路」這虛擬時空是美國發明的
也因此,惟獨美國有特權不用在「.net」、「.gov」、「.org」、「.edu」、「.com」
後面加註國名「.us」,那無國界的網路其規範如果要有個標準也可以參照美國判例啊
憑什麼就要參照中華民國判例?是不是? 這樣也算是有個標準啊
還有,我這建議的主要精神是網路規範向來是比現實世界更加寬鬆的
網路如果比現實世界還要嚴苛,網路都不網路了,誰還要來網路抒壓?
網路規範較為寬鬆對現實社會而言還有個正功能,就是可以作為現實情緒的發洩空間
疏導勝於防堵,讓一些可能將反社會言行實踐在現實世界之人有個虛擬所在可供抒解
免得現實世界產生更多悲劇,同時也可以讓警察提前從虛擬網路就可以掌握到些先機
如果網路控管愈趨嚴苛,這些有反社會傾向之人少了個去處直接發洩在現實世界反而
會製造出更多不定時炸彈,我覺就「社會學」角度而言,這議題值得網路掌權者深思
※ 編輯: FoRTuNaTeR (36.13.103.48 日本), 09/02/2022 19:33:5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