看板 HateP_Picket 關於我們 聯絡資訊
一、申請人ID: luciffar 二、請求重審之文章代號(政檢板文章代號)︰ ┌─────────────────────────────────────┐ │ 文章代碼(AID): #1Z2hDNqV (HateP_Picket) [ptt.cc] [檢舉] #1Z2Txroo boogie │ │ 文章網址: https://www.ptt.cc/bbs/HateP_Picket/M.1661645655.A.D1F.html │ │ 這一篇文章值 0 Ptt幣 │ └─────────────────────────────────────┘ 三、要求重審理由 若為被判決者,請針對犯行並非故意等進行申辯 若為檢舉者,請針對被檢舉人之犯行,板主判決是否過輕進行申辯 若認為判決有違反板規之處,請列出相關板規以進行檢討。 就事論事、理性討論,切勿人身攻擊!違者退文 根據看板《L_SecretGard》內提到的 ┌─────────────────────────────────────┐ │ 文章代碼(AID): #1YHO1MnJ (L_SecretGard) [ptt.cc] [宣判] zeuswell 申訴 Ha │ │ 文章網址: https://www.ptt.cc/bbs/L_SecretGard/M.1648722006.A.C53.html │ │ 這一篇文章值 0 Ptt幣 │ └─────────────────────────────────────┘ 故,小組這邊同意板主答覆「判決書內其他相關涉及辱罵用詞之輕重, 不應由板主群來認定,板主群僅認定該詞有妨礙名譽或公然侮辱判決之內, 故依其判決書認定為明顯貶抑詞。」 版主不需要判斷涉及辱罵用詞之輕重 只需判斷認定該詞有妨礙名譽或公然侮辱判決之內 並且明確指涉是我本人既可認定違規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來自: 111.82.230.121 (臺灣) ※ 文章網址: https://www.ptt.cc/bbs/HateP_Picket/M.1662874198.A.593.html
sos007sos: 本案接受被檢舉人答辯詞,可悲=令人悲傷,故維持原判 09/20 20:36
s3z15a3z15a: 同意維持原判,待另位板主確認。 09/21 14:0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