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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提 4.若針對文章內容/推文內容評論,應明確點名對象為文章/推文,  此行為不違反本章規定。 因為最近的案子 我看了不是很明白 想問問版主們 政黑3-4是在什麼狀況下可以用得上?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來自: 111.254.84.17 (臺灣) ※ 文章網址: https://www.ptt.cc/bbs/HateP_Picket/M.1663599871.A.787.html
neverfly: 前兩篇的檢舉文又更誇張了,板主讓判決書無限上綱就會 09/20 00:44
neverfly: 換來這樣的結果,讓有心人繼續抓著這點惡意檢舉 09/20 00:44
FoRTuNaTeR: 應該就是說有些人會推平噓「廢文、智障文、垃圾文」 09/20 01:03
FoRTuNaTeR: 之類的,那是在評價評論該文或所指定的推平噓文 09/20 01:04
FoRTuNaTeR: 而非發文或發言者本身 09/20 01:04
FoRTuNaTeR: 這在《法制》上算是一種豁免權、免責權 09/20 01:06
zeuswell: 我覺得檢舉是自己的權力,沒什麼好限制的,但當別人提出 09/20 01:38
zeuswell: 版規疑問時版主要好好說明,要不然版規3-4擺在那幹嘛用 09/20 01:38
zeuswell: 的? 09/20 01:38
zeuswell: 人家檢舉,判的也是版主 09/20 01:39
zeuswell: 舉例來說,如果有人罵某個版版主們管版管的很爛、手段 09/20 01:53
zeuswell: 很噁心,這時那個版版主不爽也來檢舉,那是不是也水桶? 09/20 01:53
zeuswell: 如果是,我建議某個版的版主可以多多來釣魚 09/20 01:54
zeuswell: 一定很豐收 09/20 01:54
FoRTuNaTeR: 所以我認同你比我更早提出的建議 09/20 02:39
FoRTuNaTeR: 第三章乾脆整個廢掉好了 09/20 02:39
FoRTuNaTeR: 這可是你先提出的喔 09/20 02:39
FoRTuNaTeR: 我後續算是提《協同意見書》 09/20 02:40
zeuswell: 我說過這做不到了 09/20 02:41
FoRTuNaTeR: 那你當初又提幹嘛?=.= 09/20 02:41
FoRTuNaTeR: 那是意氣用事意氣之爭而已? 09/20 02:41
neverfly: 以我的例子,我都完整解釋為什麼符合3-4了,申訴文卻完 09/20 07:32
neverfly: 全沒人理,最低程度來個人解釋一下為什麼我的明明指定 09/20 07:32
neverfly: 推文卻不符合3-4吧 09/20 07:32
zeuswell: 你就把申訴文當溝通信寄給版主群吧,72小時沒審沒判或沒 09/20 11:22
zeuswell: 回應問題就可以小組申訴了,不然你這樣要等很久,35天 09/20 11:22
zeuswell: 等你桶完都過一半了 09/20 11:2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