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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檢舉人ID: luciffar 二、被檢舉人ID: ween0717 三、違反板規: ※此項請直接複製完整條文貼上,切勿只寫板規編號※ ╭─────────────╮ │第三章 言語/漫罵攻擊規範 │ ╰─────────────╯  ̄ ̄ ̄ ̄ ̄ ̄ ̄ ̄ ̄ ̄ ̄ ̄ ̄ ̄ ̄  判決要件:[特定的對象/群體]與[明顯貶抑詞語],需兩者皆有應視為言語/漫罵攻擊。 1.本板不鼓勵言語攻擊,發/推文皆受規範,違反本章規定者水桶35天。 四、違規文章之 文章代碼"與"網址(以利電腦查詢作業) 與重點說明: ┌─────────────────────────────────────┐ │ 文章代碼(AID): #1ZDZ3AKc (HatePolitics) [ptt.cc] Re: [新聞]警察國家變本? │ │ 文章網址: https://www.ptt.cc/bbs/HatePolitics/M.1664495818.A.526.html │ │ 這一篇文章值 53 Ptt幣 │ └─────────────────────────────────────┘ 推 ween0717: 這幾個幫忙講話發言的可以直接當親共垃圾代表,以後說得 09/30 09:19 → ween0717: 都當屁話來看就好,幫中共講話做人可以再下賤一點 09/30 09:19 判決書 https://bit.ly/3SQgwRQ 你媽才有罪啦 我幹死你媽 垃圾牙助」 https://bit.ly/3y7bCYK 辱罵「下賤」等語。 ---- 兩個月後家裡信箱也請留意一下 感謝賜教 ps.兩個判決書 兩句罵人的話 水桶會X2嗎?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來自: 111.82.12.203 (臺灣) ※ 文章網址: https://www.ptt.cc/bbs/HateP_Picket/M.1664645024.A.8BB.html
sos007sos: 請當事人答辯 10/09 13:50
ween0717: 我有指定是那位嗎?都說是特定對象或群體,我還想問他 10/09 19:38
ween0717: 直接拉椅子坐下幹嘛呢~ 10/09 19:38
ween0717: 那篇文章明明有好幾位留言,請問為何他會認為我在講他呢 10/09 19:57
ween0717: ? 10/09 19:57
ween0717: 然後我想吐槽一下,那幾個判例都是指定對象謾罵好嗎~真 10/09 21:12
ween0717: 的是以為看過判決就自以為懂法律的最佳範例 10/09 21:12
luciffar: 在我文章底下留言還想跑啊 不然還有誰是你認為的親共 10/09 21:16
luciffar: 代表?根本沒幾個人留言我完全看不出來你在講誰啊? 10/09 21:17
luciffar: 當然是針對我講的啊 10/09 21:18
luciffar: FoRTuNaTeR: 這篇幾乎都泛綠在推啊XD <---公道伯講話了 10/09 21:19
ween0717: 哈哈~再說一次啦,我推文前面有幾個人你要不要說說看 10/09 22:52
ween0717: ~然後我有指名道姓是誰還是我句子裡有寫針對發文者嗎? 10/09 22:52
luciffar: 補充 3-2-B 給版主參考 10/10 00:04
luciffar: b.未明確對象,但於相同特定對象之文章/推文下,2次以上 10/10 00:04
luciffar: 攻擊行為。 10/10 00:04
ween0717: 還兩次以上攻擊行為啊~請問又是幻想我針對你攻擊是不是 10/10 01:10
ween0717: 啊?還給板主下指導棋咧~ 10/10 01:10
luciffar: 版主可以宣判囉 感謝 10/13 13:14
sos007sos: 對象不明確,另外3-2-B個人認定被檢舉人僅1次攻擊行為 10/13 20:18
sos007sos: 故個人給未達,待其餘版主判決 10/13 20:19
ween0717: 謝謝~ 10/15 02:00
liam1984: 同未達違規 合議 10/16 03:2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