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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檢舉人ID: luciffar 二、被檢舉人ID: junderwu 三、違反板規: ※此項請直接複製完整條文貼上,切勿只寫板規編號※ 違反 看板《ID_Multi》之相關規定 非板規能處置 請向上級長官通報移送 六、共用帳號禁止條例 1. 依據《本站使用者條款》,本站禁止帳號出借、移轉或共用之行為四、違規文章之 文章代碼"與"網址(以利電腦查詢作業) 與重點說明: ====junderwu 自己承認共用帳號 ┌─────────────────────────────────────┐ │ 文章代碼(AID): #1Z3uUfCW (HatePolitics) [ptt.cc] [黑特] 天天看國民黨鬧笑 │ │ 文章網址: https://www.ptt.cc/bbs/HatePolitics/M.1661962153.A.320.html │ │ 這一篇文章值 1 Ptt幣 │ └─────────────────────────────────────┘ junderwu: 怎麼不能罵,共用帳號不行啊? 09/01 00:19 ====水桶公告 超貼等情節重大擾亂看板秩序證據 ┌─────────────────────────────────────┐ │ 文章代碼(AID): #1Z4Ar0xf (HatePolitics) [ptt.cc] [公告] junderwu 水桶 │ │ 文章網址: https://www.ptt.cc/bbs/HatePolitics/M.1662037312.A.EE9.html │ │ 這一篇文章值 22 Ptt幣 │ └─────────────────────────────────────┘ 附註︰ 7篇未達40字 8/30超貼10篇(1篇重複不二罰) 判決結果: 水桶 112 天 ┌─────────────────────────────────────┐ │ 文章代碼(AID): #1Z5_nQfM (HatePolitics) [ptt.cc] [公告] 板規2-15-junderw │ │ 文章網址: https://www.ptt.cc/bbs/HatePolitics/M.1662516314.A.A56.html │ │ 這一篇文章值 1 Ptt幣 │ └─────────────────────────────────────┘ 附註︰ 檢舉案連結 https://www.ptt.cc/bbs/HateP_Picket/M.1662443823.A.C2E.html 判決結果: 水桶 119 天 ===檢舉訴求 自承共用帳號 嚴重破壞看板秩序 煩請板主向上級長官通報 移送帳號部 =====看板ID_Multi 六、共用帳號禁止條例 1. 依據《本站使用者條款》,本站禁止帳號出借、移轉或共用之行為。 3. 共用帳號之檢舉 A. 檢舉人資格 擔任小組長以上職務者(含小組長及群組長)或站長得向多重 帳號處提出檢舉。惟小組長及群組長僅可對其所轄看板中發生 之共用帳號積極行為提出檢舉。 共用帳號積極行為包括擔任公共職務、破壞看板秩序、不當更 動帳號數值(登入次數、有效文章數、批踢踢幣持有數量)等;   未列舉之事項由帳號部裁定是否屬積極行為。 B. 檢舉流程 被檢舉事由與看板事務相關時,由看板板主向小組組務舉證檢 舉後,由小組組務向多重帳號處申請調查。 被檢舉事由與小組事務相關時,由小組組務向群組組務舉證檢 舉後,由群組組務向多重帳號處申請調查。 被檢舉事由與重大公共事務相關時,請向板務站長舉證檢舉, 由板務站長向多重帳號處申請調查,或逕行以信件向帳號站長 詢問。 ===11/2編輯補充: 看板 ID_Multi 六、共用帳號禁止條例 1. 依據《本站使用者條款》,本站禁止帳號出借、移轉或共用之行為。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來自: 210.61.91.224 ※ 文章網址: https://www.ptt.cc/bbs/ID_Multi/M.1514858566.A.E84.html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來自: 114.41.45.107 (臺灣) ※ 文章網址: https://www.ptt.cc/bbs/HateP_Picket/M.1667314015.A.9F6.html ※ 編輯: luciffar (111.83.0.78 臺灣), 11/02/2022 14:29:18
sos007sos: 部分條款釐清後,送小組查帳 11/06 20:38
sos007sos: 目前僅分身案有90天時效,該案僅疑似共用帳號,已逾 11/15 19:59
sos007sos: 檢舉時效,故結案 11/15 19:5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