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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檢舉人ID: cxzqwer 二、被檢舉人ID: budalearning 三、違反板規: ╭─────────────╮ │第三章 言語/漫罵攻擊規範│ ╰─────────────╯  ̄ ̄ ̄ ̄ ̄ ̄ ̄ ̄ ̄ ̄ ̄ ̄ ̄ ̄ ̄  判決要件:[特定的對象/群體]與[明顯貶抑詞語],需兩者皆有應視為言語/漫罵攻擊。 1.本板不鼓勵言語攻擊,發/推文皆受規範,違反本章規定者水桶35天。 又判決書: https://reurl.cc/Aykrge 臺灣新竹地方法院刑事宣示判決筆錄 109年度易字第428號 裁判案由:恐嚇 犯恐嚇危害安全罪,處拘役伍日,如易科罰金,以新臺幣壹仟元折算壹日。緩刑貳年。 內文節錄: 無故將寫有「全家死光、不會珍惜、屍骨無存、去死、永世不得抄生、尿桶、 全家死光光」紙張放置在住處前,致______觀覽後心生畏懼。 ※此項請直接複製完整條文貼上,切勿只寫板規編號※ 四、違規文章之 文章代碼"與"網址(以利電腦查詢作業) 與重點說明: #1ZPy2zfQ https://www.ptt.cc/bbs/HatePolitics/M.1667743933.A.A5A.html 重點節錄 https://imgur.com/BpXCsYe 會於政黑板發表意見顯然都是基於政治觀點問題發表看法 此文章中已兩次以「全家死光」攻擊持反對意見者,且特定點名本人。 並另援引判例: https://ptthito.com/hatep_picket/m-1462436719-a-ef1/ 繁請版主協助裁定,感謝。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來自: 59.127.14.73 (臺灣) ※ 文章網址: https://www.ptt.cc/bbs/HateP_Picket/M.1667763994.A.13F.html ※ 編輯: cxzqwer (59.127.14.73 臺灣), 11/07/2022 03:54:13
budalearning: 我並無謾罵檢舉人全家死光光,而是要他們對自己的言 11/07 11:03
budalearning: 論做出發誓,因為這兩個ID我都不熟,卻好像我殺了他 11/07 11:03
budalearning: 們父母一樣,抓著我一句開玩笑的推文,說我騙人說自 11/07 11:04
budalearning: 己二十歲,他們怎麼不去檢舉別人說自己是金城武? 11/07 11:05
budalearning: 所以我認為其有不可告人的其他動機,因而請它們發誓 11/07 11:05
budalearning: 出發點是想平息爭論。此檢舉人又充滿敵意,講話毫不 11/07 11:06
budalearning: 客氣,又說要告我。這樣的行為非常不可取。請明鑑 11/07 11:06
sos007sos: 違規,待判 11/08 20:54
liam1984: 判決違規 11/08 21:54
budalearning: 請版主告知判決理由供被檢舉人參考 11/09 14:29
s3z15a3z15a: 水桶,70天 11/10 11:09
s3z15a3z15a: 一年內違規記錄:1 11/10 11:0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