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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引述《zeuswell》之銘言 : 已把妨礙閱讀的某人塞回去黑名單中 : 若新舊版主願意表示意見的可自己推文 : 5.違規者於最新違規發生日之前一年度相對日內再度違規為累犯者,並以該期間違規次數 : 為前科數,違規次數應採「前科累積加重水桶」,水桶天數=判決水桶*(1+前科數)。 : 很久沒詳細看版規了,正在看目前的版規 : 我的問題是 : 前科是以一篇檢舉文算的, : 還是 : 以一篇檢舉文中若有多個違規文章分別計算一次 : 不知道是不是我太久沒注意版規寫什麼 : 剛剛看一下發現腦袋轉不過來 : 因為簡單查了幾件一年內有多次違規跟多篇文章違規的 : 發現在未超過一年期限中,有愈桶愈少天的案子 : 以基本七天來算,純舉例: : 有個人因為前科2次,然後違規2篇文章 : 7*(2篇+2前科)=28 : 然後下次違規了1篇,連同前次累積為3前科 : 變成7*(1篇+3前科)=28 : 基本上不該有這種上次跟本次桶的天數相同或更少的狀況吧? : 所以我們計算前科是以一次公告算還是以違規的篇數或次數算? : 若都已經是累積前科加桶,在同一年中不可能愈桶愈少或持平吧 : 我應該沒有提出白癡問題吧? : 這問題沒清楚之前,我之後不敢隨便判欸.. : 以下是同一個人在同一年愈桶愈少的公告實例 : 只是想釐清之後判是以什麼為計算單位 : #1YJmBtWE (HatePolitics) : #1Z5VC-6P (HatePolitics) 基本上 應該是以次數為主 依照你的案例 有個人因為前科2次,然後違規2篇文章 : 7*(2篇+2前科)=28 : 然後下次違規了1篇, 這時應該是這樣計算 連同前次累積應為4次違規 變成7*(1篇+4前科)=35 35天才對 只是你們在判決的時候 要花時間去做搜尋 該名使用者有沒有違規紀錄 以及有沒有申請撤銷紀錄 以上 歡迎討論 ---- Sent from BePTT on my iPhone 13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來自: 27.53.98.126 (臺灣) ※ 文章網址: https://www.ptt.cc/bbs/HateP_Picket/M.1672347157.A.557.html
zeuswell: 我之前沒想過這種問題,也是覺得應該以次數計算,但確 12/30 09:00
zeuswell: 實計算前科這事是有點麻煩的狀況 12/30 09:00
zeuswell: 要每個人判決前注意數前面幾次我也覺得麻煩 12/30 09:02
zeuswell: 啊你以前是會算公告幾次直接桶嗎 12/30 09:06
zeuswell: 也 12/30 09:06
zeuswell: 我是覺得直接看有幾次公告當前科紀錄,也算是自然反應, 12/30 09:08
zeuswell: 只是今天才發現有這種問題 12/30 09:08
phoenixzero: 我一開始有類似的問題 後來有跟其他版主討論過 基本 12/30 09:28
phoenixzero: 上就是你們三位版主有共識統一標準即可 12/30 09:28
Fallenshit: 取消前科,刑期全部加重二分之一,如何? 12/30 22:44
zeuswell: 好像可以欸== 12/30 22:57
Scion: 前科制還是要吧,避免固定多次鬧板,但可以時效拉到3個月 12/31 03:27
Fallenshit: 鬧板有鬧板的板規啊,還是像一直超貼也算鬧板? 01/01 01:2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