看板 HateP_Picket 關於我們 聯絡資訊
我認為此版規不需要修正 且比較認同鳳凰零版主的算法及說法 三位版主有個統一的標準可以依循就好 看的出來zeuswell版主因為擔心算錯誤判才會提出這個問題 但其實本版不管檢舉人或被檢舉人都有申訴制度 如果檢舉人認為少算→檢舉人可以提出申訴 被檢舉人認為超桶→被檢舉人可以提出申訴 雙方都有管道可以主張自己的權益 如果雙方都沒有在一周內申訴 那應該視為判決雙方合意定案 另外跟大家說聲不好意思 我原本要選版主的 那登記那一週工作太忙 忘記登記了... SORRY ※ 引述《phoenixzero (九尾盛)》之銘言: : ※ 引述《zeuswell》之銘言 : : 已把妨礙閱讀的某人塞回去黑名單中 : : 若新舊版主願意表示意見的可自己推文 : : 5.違規者於最新違規發生日之前一年度相對日內再度違規為累犯者,並以該期間違規次數 : : 為前科數,違規次數應採「前科累積加重水桶」,水桶天數=判決水桶*(1+前科數)。 : : 很久沒詳細看版規了,正在看目前的版規 : : 我的問題是 : : 前科是以一篇檢舉文算的, : : 還是 : : 以一篇檢舉文中若有多個違規文章分別計算一次 : : 不知道是不是我太久沒注意版規寫什麼 : : 剛剛看一下發現腦袋轉不過來 : : 因為簡單查了幾件一年內有多次違規跟多篇文章違規的 : : 發現在未超過一年期限中,有愈桶愈少天的案子 : : 以基本七天來算,純舉例: : : 有個人因為前科2次,然後違規2篇文章 : : 7*(2篇+2前科)=28 : : 然後下次違規了1篇,連同前次累積為3前科 : : 變成7*(1篇+3前科)=28 : : 基本上不該有這種上次跟本次桶的天數相同或更少的狀況吧? : : 所以我們計算前科是以一次公告算還是以違規的篇數或次數算? : : 若都已經是累積前科加桶,在同一年中不可能愈桶愈少或持平吧 : : 我應該沒有提出白癡問題吧? : : 這問題沒清楚之前,我之後不敢隨便判欸.. : : 以下是同一個人在同一年愈桶愈少的公告實例 : : 只是想釐清之後判是以什麼為計算單位 : : #1YJmBtWE (HatePolitics) : : #1Z5VC-6P (HatePolitics) : 基本上 應該是以次數為主 : 依照你的案例 : 有個人因為前科2次,然後違規2篇文章 : : 7*(2篇+2前科)=28 : : 然後下次違規了1篇, : 這時應該是這樣計算 : 連同前次累積應為4次違規 : 變成7*(1篇+4前科)=35 35天才對 : 只是你們在判決的時候 : 要花時間去做搜尋 : 該名使用者有沒有違規紀錄 : 以及有沒有申請撤銷紀錄 : 以上 歡迎討論 : ---- : Sent from BePTT on my iPhone 13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來自: 118.169.230.216 (臺灣) ※ 文章網址: https://www.ptt.cc/bbs/HateP_Picket/M.1672550655.A.22F.html
zeuswell: 3R跟鳳凰零的方式是一開始的方式,是這幾天才注意到前 01/01 13:26
zeuswell: 任是有直接看公告計算次數我才做個確認,不可能讓大家計 01/01 13:26
zeuswell: 算方式各有不同 01/01 13:26
Rrrxddd: 你幫我確認一下 其他的 我桶個== 01/01 13:54
zeuswell: 等等,走在要去按摩的路上 01/01 13:59
zeuswell: 沒電腦,用手機看要算一下 01/01 14:00
zeuswell: 先別急= =我要2個多小時 01/01 14:07
Rrrxddd: 等等要粗門了qq 01/01 14:12
TWTP2018: 忘記登記選情丕變天意民意..對了板主判了就算..不ok申訴 01/01 18:4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