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當事人: KONAMI freddy50301 板規: 9.檢舉案張貼後24hr內由被檢舉者進行抗辯推文,或由板主推文補充相關內容, 包括但 不限於建議、意見、判決等相關板務;24hr後開放檢舉者/被檢舉者/ 板主補充說明;其 餘非相關人等(檢舉者/被檢舉者/板主外),不得任意發言, 違者水桶7天並刪除。 水桶七天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來自: 111.254.109.87 (臺灣) ※ 文章網址: https://www.ptt.cc/bbs/HateP_Picket/M.1672912751.A.A1A.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