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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申請人ID:luciffar 二、請求重審之文章代號(政檢板文章代號)︰ ┌─────────────────────────────────────┐ │ 文章代碼(AID): #1ZXf5xRV (HateP_Picket) [ptt.cc] [檢舉] #1ZW6eJjh Zuiho │ │ 文章網址: https://www.ptt.cc/bbs/HateP_Picket/M.1669763451.A.6DF.html │ │ 這一篇文章值 0 Ptt幣 │ └─────────────────────────────────────┘ 三、要求重審理由 若為被判決者,請針對犯行並非故意等進行申辯 若為檢舉者,請針對被檢舉人之犯行,板主判決是否過輕進行申辯 若認為判決有違反板規之處,請列出相關板規以進行檢討。 就事論事、理性討論,切勿人身攻擊!違者退文 推 zeuswell: 意見:未達,應屬描述前次檢舉案之狀況 01/02 01:53 推 Rrrxddd: 未達 01/03 19:38 → Zuiho: 這個luciffar連18124這種藍到我看很難改的都檢舉 嗯... 11/25 13:18 → luciffar: 我檢舉18124怎麼了嗎?為什麼一定要幫人貼X粉的標籤呢? 11/25 13:19 → luciffar: 如果上政黑還要審查人家的政治立場 這很奇怪吧 11/25 13:19 → luciffar: 政黑不就是幹政治勿幹板友?誰罵我 我就告誰啊 11/25 13:20 ======================= 所以請大家注意 遇到這個luciffar的時候 記得不能說他閱讀能力爛 不然他會感覺受到屈辱 然後就用這個"爛"字當理由跑去檢舉別人 ======================== zeuswell 請問這整段話是不是應該一起看 這裡面 包含 點名 指涉性 爛 判決書 貶抑性 第三章 三要素都有了 是不是應該直接判違規 你審案不應該替被檢舉人自行延伸他所書寫的文章本體所沒有的額外劇情 你的心證 應該是指涉性認定跟 爛是否為貶抑詞吧 "描述前次檢舉案之狀況" 屬於你自己有在追蹤相關案件的前提下才會知道這些事情 板主不是應該把自己淨空 就這篇文章本身判決既可不要繼續把案情複雜化嗎? 我想你這個判案理由 100個應該有99個看不懂前因後果 看文章的人只會覺得 luciffar=閱讀能力爛=跑去檢舉人 你們在審理案件的時候484應該對於被害人多一點同理心 這樣等於是在鼓勵人家迂迴漫罵 明明之前罵爛已經有水桶的案例了 不是應該比照辦理既可嗎? 對於習慣性漫罵的使用者 水桶有助於提昇他們的文化層次 多桶幾次才能達到教化的目的 進而提昇論壇整體素質 多多發揚 幹政治 勿幹板友的精神 請板主 恪守職責 本板不鼓勵言語漫罵 桶過才知道痛 才會知道言論自由的可貴 謝謝!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來自: 114.41.48.110 (臺灣) ※ 文章網址: https://www.ptt.cc/bbs/HateP_Picket/M.1673020416.A.A84.html ※ 編輯: luciffar (114.41.48.110 臺灣), 01/07/2023 00:01:14
Rrrxddd: 閱讀能力爛 無違規 01/07 19:25
Rrrxddd: 維持原判 01/07 19:25
zeuswell: 我還是一樣,列舉推文描述狀況,未達 01/09 03:5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