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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申請人ID: luciffar 二、請求重審之文章代號(政檢板文章代號)︰ ┌─────────────────────────────────────┐ │ 文章代碼(AID): #1ZWJ3CM5 (HateP_Picket) [ptt.cc] [檢舉] #1ZW087Ol Zuiho │ │ 文章網址: https://www.ptt.cc/bbs/HateP_Picket/M.1669411020.A.585.html │ │ 這一篇文章值 0 Ptt幣 │ └─────────────────────────────────────┘ 三、要求重審理由 若為被判決者,請針對犯行並非故意等進行申辯 若為檢舉者,請針對被檢舉人之犯行,板主判決是否過輕進行申辯 若認為判決有違反板規之處,請列出相關板規以進行檢討。 就事論事、理性討論,切勿人身攻擊!違者退文 → Zuiho: 四樓你講那些好像不是台北就是新北 而治安好像是地方政府管 11/25 07:57 → Zuiho: 的 11/25 07:58 → Zuiho: 啊 看到luciffar了 大家小心 說他閱讀能力爛會被他檢舉 請 11/25 07:59 點名 謾罵 → Zuiho: 大家小心 11/25 07:59 推 sos007sos: 請被檢舉人答辯 11/30 21:19 推 zeuswell: 意見:未達,因被檢舉人此前已因爲相關字詞受檢舉第三 01/02 01:48 推 zeuswell: 章成立。關本案推文應屬於描述前述事件,非直接攻擊 01/02 01:48 推 Rrrxddd: 未達 01/03 19:41 zeuswell: 攻擊沒有所謂的直接間接吧 只要是攻擊都是會令人受到傷害的 Rrrxddd : 沒有說明原因 我不曉得申訴方向該如何答辯 看來這案很可能又要跑小組了 還是 Rrrxddd 可以在此案先說明未達的原因 然後別判決 我在推文答辯? 我先大概猜一下 罵閱讀能力爛所以未達? 所謂的能力就是我人格特質的一部分 不會因為罵我 或者罵我的能力而有所差別的 點名+謾罵這樣就成立了 #####人格權或知名權(英語:Personality rights) 人格權、名譽,指個人身份、能力、學識、職業與家庭等,影響人格尊嚴形成的各種評價 或稱為人的第二生命,在台灣民法第18條與第195條列為一般人格權受保護, 中華民國憲法雖未明文保護但可以使用憲法第22條的基本權利概括保障。 妨害名譽章法見於刑法第309條公然侮辱罪處罰不論事實與否之抽象謾罵; 第310條意圖散佈於眾而指謫傳述足以毀損他人名譽之事。[2] 建議 網路公開發表文章,必須文責自負,當心用字遣詞千萬不能過當, 或有毀損他人名譽、商譽字眼,以免惹上官司。 #####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來自: 114.41.76.185 (臺灣) ※ 文章網址: https://www.ptt.cc/bbs/HateP_Picket/M.1673193345.A.079.html
zeuswell: 意見維持,還是認為是狀況描述 01/09 04:09
Rrrxddd: 維持原判 你直接上訴比較快 01/09 17:5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