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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申請人ID:luciffar 二、請求重審之文章代號(政檢板文章代號)︰ ┌─────────────────────────────────────┐ │ 文章代碼(AID): #1ZkYfHa1 (HateP_Picket) [ptt.cc] [檢舉] #1ZjFg8qj freddy │ │ 文章網址: https://www.ptt.cc/bbs/HateP_Picket/M.1673144913.A.901.html │ │ 這一篇文章值 0 Ptt幣 │ └─────────────────────────────────────┘ 三、要求重審理由 若為被判決者,請針對犯行並非故意等進行申辯 若為檢舉者,請針對被檢舉人之犯行,板主判決是否過輕進行申辯 若認為判決有違反板規之處,請列出相關板規以進行檢討。 就事論事、理性討論,切勿人身攻擊!違者退文 這是今年的新案 給小組長審看看好了 沒有新事證要補充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來自: 42.76.100.138 (臺灣) ※ 文章網址: https://www.ptt.cc/bbs/HateP_Picket/M.1673546344.A.DFE.html
Scion: 維持原判,"噁"屬於該檢舉案的內容,針對檢舉案進行答辯不 01/13 02:44
Scion: 應入人於罪 01/13 02:45
Rrrxddd: 維持原判 01/13 16:50
Rrrxddd: 同S板主意見 並非直接指名攻擊 而是敘述檢舉案內容 01/13 16:5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