看板 HateP_Picket 關於我們 聯絡資訊
一、檢舉人ID: luciffar 二、被檢舉人ID: yoyoflag 三、違反板規: ※此項請直接複製完整條文貼上,切勿只寫板規編號※ 3-4 4.鼓吹暴力言論/以非法手段嚴重損害特定對象生命財產安全之言論,視同違反本章規定 。 4-2 2.廣告/色情血腥/惡意使人驚嚇整人/病毒/竊取個資/在文章以及推文影射或透漏他人個 資等內容或連結,禁止發/推文於本板,違者文章退文刪除水桶90天, 推文刪除水桶180天。 (任一板主於接獲檢舉或巡查發現本項違規可直接執行違規處置,唯仍需公告於政黑板。) 四、違規文章之 文章代碼"與"網址(以利電腦查詢作業) 與重點說明: ┌─────────────────────────────────────┐ │ 文章代碼(AID): #1ZtkxDL2 (HatePolitics) [ptt.cc] [討論] 我真想殺光恐慌仔 │ │ 文章網址: https://www.ptt.cc/bbs/HatePolitics/M.1675554509.A.542.html │ │ 這一篇文章值 17 Ptt幣 │ └─────────────────────────────────────┘ 內文鼓吹殺光非政治族群 散布仇恨言論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來自: 111.253.203.72 (臺灣) ※ 文章網址: https://www.ptt.cc/bbs/HateP_Picket/M.1675683500.A.95B.html
zeuswell: 轉被檢舉人 02/06 23:06
yoyoflag: 說明:我原文明顯提到 恐慌不會寫在臉上 我無法判定誰是 02/07 00:49
yoyoflag: 我要殺的目標 因此不構成板規寫的「特定對象」 02/07 00:50
yoyoflag: 另外整篇文 談的是我自己想執行殺人 而非鼓動他人殺人 02/07 00:51
yoyoflag: 所以也不屬於鼓吹暴力 而是個人想法與情緒的hate表達 02/07 00:52
yoyoflag: 類似版上常見的:殺光酒駕、殺光敵軍、把協同者吊路燈... 02/07 00:57
zeuswell: 意見未達,恐慌仔不是特定對象,純粹說要殺光恐慌仔也 02/10 02:15
zeuswell: 不服4-2 02/10 02:15
Rrrxddd: 同意 未達特定對象 02/12 21:3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