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luciffar (☆晨星-蛤蜊娘☆)
看板HateP_Picket
標題[檢舉] #1ZtkxDL2 yoyoflag 政黑3-4 4-2
時間Mon Feb 6 19:38:16 2023
一、檢舉人ID:
luciffar
二、被檢舉人ID:
yoyoflag
三、違反板規:
※此項請直接複製完整條文貼上,切勿只寫板規編號※
3-4
4.鼓吹暴力言論/以非法手段嚴重損害特定對象生命財產安全之言論,視同違反本章規定
。
4-2
2.廣告/色情血腥/惡意使人驚嚇整人/病毒/竊取個資/在文章以及推文影射或透漏他人個
資等內容或連結,禁止發/推文於本板,違者文章退文刪除水桶90天,
推文刪除水桶180天。
(任一板主於接獲檢舉或巡查發現本項違規可直接執行違規處置,唯仍需公告於政黑板。)
四、違規文章之 文章代碼"與"網址(以利電腦查詢作業) 與重點說明:
┌─────────────────────────────────────┐
│ 文章代碼(AID):
#1ZtkxDL2 (HatePolitics) [ptt.cc] [討論] 我真想殺光恐慌仔 │
│ 文章網址:
https://www.ptt.cc/bbs/HatePolitics/M.1675554509.A.542.html │
│ 這一篇文章值 17 Ptt幣 │
└─────────────────────────────────────┘
內文鼓吹殺光非政治族群 散布仇恨言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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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來自: 111.253.203.72 (臺灣)
※ 文章網址: https://www.ptt.cc/bbs/HateP_Picket/M.1675683500.A.95B.html
推 zeuswell: 轉被檢舉人 02/06 23:06
→ yoyoflag: 說明:我原文明顯提到 恐慌不會寫在臉上 我無法判定誰是 02/07 00:49
→ yoyoflag: 我要殺的目標 因此不構成板規寫的「特定對象」 02/07 00:50
→ yoyoflag: 另外整篇文 談的是我自己想執行殺人 而非鼓動他人殺人 02/07 00:51
→ yoyoflag: 所以也不屬於鼓吹暴力 而是個人想法與情緒的hate表達 02/07 00:52
→ yoyoflag: 類似版上常見的:殺光酒駕、殺光敵軍、把協同者吊路燈... 02/07 00:57
→ zeuswell: 意見未達,恐慌仔不是特定對象,純粹說要殺光恐慌仔也 02/10 02:15
→ zeuswell: 不服4-2 02/10 02:15
推 Rrrxddd: 同意 未達特定對象 02/12 21:3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