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現在政黑板規4-3如下: 3.境外IP使用者「發文」內容經IFCN認證之事實查核相關網站查詢為錯誤、誤導或不正 確等訊息,並經由板主群多數決認定,處以退文刪除及水桶180天。 台灣事實查核中心 https://tfc-taiwan.org.tw MyGoPen https://www.mygopen.com 備註:檢舉人須提供查核確定錯誤資料。 但事實查核中心的查核很謹慎,通常都一週以後才會發布查核文章 這時已經超過政檢版規3-4規定7天內 4.檢舉案請於違規事實發生之168hr(7天)內提出檢舉,逾期視同超過追溯期 ,不予受理。(分身案追溯期限為一年) 這樣變成不論是誰造謠,等事實查核中心發布查核文章時,早就過了檢舉期限 等於造謠者可以永遠逍遙法外 造謠文的追溯期,是不是該修正成:由事實查核中心發布查核文章開始計算7天 這樣才能有效處理造謠文,不然等事實查核中心把闢謠文章貼出來時 都不知道是7+N天了 請問版主對此有甚麼看法? 謝謝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來自: 114.39.85.233 (臺灣) ※ 文章網址: https://www.ptt.cc/bbs/HateP_Picket/M.1677562105.A.5E6.html
zeuswell: 我們這兩天剛好講到這條而已 02/28 13:37
Fallenshit: 以後的板主難當囉 02/28 15:59
Scion: 我覺得可以改一下,否則這條板規就失能了 03/01 14:1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