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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檢舉人ID: Culizn5566 二、被檢舉人ID: Subaru5566 三、違反板規: ※此項請直接複製完整條文貼上,切勿只寫板規編號※第三章 言語/漫罵攻擊規範│ ╰─────────────╯  ̄ ̄ ̄ ̄ ̄ ̄ ̄ ̄ ̄ ̄ ̄ ̄ ̄ ̄ ̄  判決要件:[特定的對象/群體][明顯貶抑詞語],需兩者皆有應視為言語/漫罵攻擊。 1.本板不鼓勵言語攻擊,發/推文皆受規範,違反本章規定者水桶35天。 2.特定對象/群體定義:  a.PTT使用者,如(1)ID, (2)暱稱/代稱, (3)討論上下文行為等        (1) (2)客觀可確認為針對特定使用者, (3)由板主判定。  b.未明確對象,但回文特定對象之文章/推文,並發表非針對文章/推文之攻擊內容。  c.指定推文樓層並發表非針對推文之攻擊內容 3.明顯貶抑詞定義: 經由下述網站判決書/辭意判斷,詞義相同且能證明貶抑之意。 若使用判決書系統,須為有罪判決;只接受妨害名譽/公然侮辱等案由判決書。 裁判書系統:http://goo.gl/BqhOjY 萌典:https://www.moedict.tw 允許(1).發語詞以及同義但不同口語間轉換之使用 (2).詞語雖具貶抑但不具攻擊屬性 此部分交由板主判斷 四、違規文章之 文章代碼"與"網址(以利電腦查詢作業) 與重點說明: > 81550 3/29 CuLiZn5566 R: [討論] 大家都是中國人 ┌─────────────────────────────────────┐ │ 文章代碼(AID): #1a8xmTG4 (HatePolitics) [ptt.cc] Re: [討論] 大家都是中國 │ │ 文章網址: https://www.ptt.cc/bbs/HatePolitics/M.1680063517.A.404.html │ │ 這一篇文章值 155 Ptt幣 │ └─────────────────────────────────────┘ 違規文字節錄
Subaru5566: 關系,少打馬虎眼,你最好從小到大都211.47.115.235 03/29 14:41
Subaru5566: 沒說過謊,跳針不敢在問卷寫自己是台211.47.115.235 03/29 14:41
Subaru5566: 灣或中國人,這麼孬還好大言不慚211.47.115.235 03/29 14:42
Subaru5566: 你也知道美國是包容社會,我代名詞要211.47.115.235 03/29 14:46
Subaru5566: 寫he she they都行,但你卻孬到不敢寫211.47.115.235 03/29 14:46
Subaru5566: 你會有不想填的想法,就夠證明你很孬211.47.115.235 03/29 14:49
Subaru5566: 就孬到不敢回答,在那大言不慚211.47.115.235 03/29 14:53
明顯貶抑詞定義 臺灣彰化地方法院 111 年度簡字第 1482 號刑事判決 主文 XXX 犯公然侮辱罪,處罰金新臺幣陸仟元,如易服勞役,以新臺幣壹仟元折算壹日。 犯罪事實及理由節錄 ...以「孬種 無中生有最可惡」辱罵OOO,足以貶損OOO人格尊嚴與社會評價。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來自: 138.199.35.3 (美國) ※ 文章網址: https://www.ptt.cc/bbs/HateP_Picket/M.1680075707.A.324.html ※ 編輯: CuLiZn5566 (138.199.35.3 美國), 03/29/2023 15:43:45
Scion: 已轉知被檢舉人 03/29 15:45
Subaru5566: 公然侮辱也要建立在,我知道你現實世界是誰的情況 04/01 05:34
Subaru5566: 你不敢承認自己是中國或台灣人,不正好是教育部字典所 04/01 05:38
Subaru5566: 描述 https://tinyurl.com/2p98sjc3 04/01 05:38
CuLiZn5566: 1. 你只是違反政黑的版規 你的行為違反3-1明確 04/02 01:10
CuLiZn5566: 2. 不願表態不等於不敢表態 更何況 即便是不敢表態 也 04/02 01:11
CuLiZn5566: 不代表你能用貶損人格尊嚴的方式來恣意憑斷 04/02 01:12
CuLiZn5566: 3. 你的自述只是再次自承你的人身攻擊言論有明確對象 04/02 01:14
zeuswell: 意見未達,孬有懦弱缺乏勇氣的意思,也算常見的形容詞 04/02 15:08
zeuswell: 以孬在文內兩句的用法,不直接視為罵孬種 04/02 15:09
zeuswell: 若是直接打出孬種則判違規 04/02 15:09
尊重板主判斷 不過就實務判決書的看法 孬種跟很孬差異不大 都是減損他人的人格名譽 提供額外的資料 再請板主參考 畢竟如果直斥他人很孬未達人身攻擊標準 一些有心人士定會拿來隨意攻擊他人 會破壞板主群辛勤維護的板上秩序 反而會讓更多板眾受到傷害 新北地方法院 106 年度易字第 1245 號刑事判決 被告戊○○以....、「很孬」...等語藉以辱罵告訴人丁○○, 衡情上開方式均足以減損告訴人等之人格、名譽及社會評價,自屬刑法之 公然侮辱行為無誤。 臺灣嘉義地方法院 104 年度易字第 745 號刑事判決 OOO犯公然侮辱罪,處拘役貳拾日,如易科罰金,以新臺幣壹仟元折算壹日。 竟基於公然侮辱之犯意,在上開不特定人得以共見共聞之馬路上,接續以「你真的很孬」 等語辱罵XXX ※ 編輯: CuLiZn5566 (169.150.203.202 美國), 04/02/2023 22:03:49
zeuswell: 前面是我個人意見而言,結果還待其他板主認定。 04/02 22:10
zeuswell: 第三章我都會解釋自己判決,讓有需要的申訴者思考怎麼 04/02 22:11
zeuswell: 補充自己論述做上層申訴。 04/02 22:11
zeuswell: 另外提醒受理後請勿編輯文章,需要補充的意見以推文為主 04/02 22:11
zeuswell: ,念在可能不常來政檢,暫不另外處罰。 04/02 22:11
Rrrxddd: 未達 04/02 23:49
Rrrxddd: 原判決書還有諸多貶義用詞 並非只有很孬而已 04/02 23:51
Rrrxddd: 同z板主 若被檢舉人除孬字外 使用孬種亦或是更多貶義字 04/02 23:53
Rrrxddd: 詞 我會判違規 04/02 23:5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