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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檢舉人ID: luciffar 二、被檢舉人ID: piliwu 三、違反板規: ※此項請直接複製完整條文貼上,切勿只寫板規編號※ 2.本板發文與推文之內容,受政黑板板規第三章言語/漫罵攻擊規範。 此外,若有誹謗行為或討論內容無關板務者,經板主群多數決認定違反, 同樣處以水桶35天之處分。 四、違規文章之 文章代碼"與"網址(以利電腦查詢作業) 與重點說明: ┌─────────────────────────────────────┐ │ 文章代碼(AID): #1aGul0zd (HateP_Picket) [ptt.cc] [檢舉] #1aGkZuKs piliwu │ │ 文章網址: https://www.ptt.cc/bbs/HateP_Picket/M.1682148288.A.F67.html │ │ 這一篇文章值 0 Ptt幣 │ └─────────────────────────────────────┘ piliwu: 造謠是事實,他說被課徵不義之財的稅應該舉證,造 04/22 19:23 → piliwu: 謠很丟人請問哪 04/22 19:23 → piliwu: 裡講錯? 04/22 19:23 → piliwu: 玻璃心不要跟人上論壇啦,再講一次造謠就是丟人 04/22 19:24 本來不想理你的 既然你喜歡[再講一次] 我們就來猴猴啊講 我發文是要修理那位自以為飽讀詩書的同學 既然課程準備了 我就幫你來上一堂免費的民主法治教育課吧 請就座! ==== 政府「稅收超徵」是不義之財?「還稅於民」是大撒幣嗎? https://tinyurl.com/2zm8bcb4 出處:https://opinion.cw.com.tw/ ==== 這是其中一條獨立評論的標題 我已經舉證出處了 不義之財是我造謠自創的嗎?並不是 我也是看報紙才知道的 證明吾之言論 絕非空穴來風 至於是不是不義之財每個人感受不同 超收政府可以有四種作法 卻用了不恰當 討好選民大撒幣來發錢 以利將來選舉更順利 === 《預算法》「統收統支原則」債留子孫 === 我認為這就是不義之財無誤 這樣閣下懂了嗎?#獨立思考 政府的政策本就可受公評 何來造謠之說? 如果這樣就算造謠那以後還有誰敢講對政府不利的評論嗎? 常常有人一言不和就用造謠來打壓言論自由 直接扣一頂大帽子就想讓人閉嘴 我覺得這種行為對不起鄭南榕先生 也愧對台灣民主自由名列前矛的美譽! 我的說法可是有真憑實據 經得起考驗的 你胡亂扣人造謠的帽子就是 [誹謗行為] 在政黑沒有這個條款 所以我不會浪費力氣去解說 笑罵由人 同時為了展現我對言論自由的尊重 不回應對文章的質疑就是我的高度 但是政檢這邊可是不行這樣的喔 在這個比較嚴肅的場合 手把手教會你 什麼叫[互相尊重] 抄心經 讓心靜 成年人 不容易 我很樂意花一點時間開導你 沒關係 這是我個人行有餘力辦得到的 尊重多元思想勿口出惡言 共勉之!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來自: 42.76.220.173 (臺灣) ※ 文章網址: https://www.ptt.cc/bbs/HateP_Picket/M.1682379704.A.5CF.html
Scion: 根據檢舉內容延伸的討論不在此限,超過抗辯的合理範圍的話 04/26 00:55
Scion: 板主會進行約束,此內容尚屬合理,未達違規標準 04/26 00:56
Rrrxddd: 還在情理範圍內 同s板主 若太超過 板主會控管亦或懲罰 04/26 22:0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