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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使用分身/Bug規避板規或水桶,經確認後本尊/分身皆判決原判決*2+剩餘天數, 違規期間發文全數退文且水桶自新公告起計算。(分身案追溯期限為一年) 這個現在都是版主自己抓 直接用新制水桶了 但是並沒有往小組上面送帳號部 不曉得移送小組是要檢舉才能往上送嗎 還是板主可以自己移送?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來自: 111.253.220.90 (臺灣) ※ 文章網址: https://www.ptt.cc/bbs/HateP_Picket/M.1682946756.A.803.html
zeuswell: 就2選1,不太確定的我就會送 05/01 22:42
zeuswell: 我自己處理掉的基本上都是資料夠多 05/01 22:42
zeuswell: 如果檢舉人送案來我是可以讓人指定,但我自己的話就是 05/01 22:52
zeuswell: 照上面模式 05/01 22:52
luciffar: 那我可以把你統過的那幾個繼續檢舉 請你們移送嗎? 05/01 22:58
zeuswell: 不行ㄚ 05/01 23:1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