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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檢舉人ID: Gavatzky 二、被檢舉人ID: osalucard 三、違反板規: 1.本板接受中華民國政府頒布之法律,教育部學術網路公約,以及PTT站方制定之站規管 轄。 3.文章標題、文章內容、發文者簽名檔,皆視同發文本體,其內容應遵守板規。 四、違規文章之 文章代碼"與"網址(以利電腦查詢作業) 與重點說明: https://www.youtube.com/watch?v=gjK2QTRusIQ
文章造謠 桃園孫先生6/13萬華街頭民調三黨候選人票數為 賴14 柯11 侯15 原文造謠 賴26 柯8 侯14 違反法規 (一)刑事責任 網路散布假新聞、假消息,刑事責任部分,可能構成刑法第310條毀謗罪、第309條公然侮 辱罪、第151條恐嚇公眾罪、第153條煽惑他人犯罪或違背法令罪等,而公職人員選舉罷免 法第104條尚有意圖使人當選或不當選而誹謗罪等等。雖刑法誹謗罪即第310條第3項前段 規定對於所誹謗之事能證明其為真實者不罰,惟依司法院釋字第509號解釋,行為人至少 要提出證據資料有相當理由確信其為真實者,始不能以誹謗罪之刑責相繩。 此外,尚有其他特別刑法定有刑責,例如傳染病防治法第63條散布或傳播不實疫情消息罪 、證券交易法第155條第1項第6款、第171條第1項及第2項意圖影響有價證券交易價格而散 布流言或不實資料罪;而網路轉貼文章,若有侵害重製權、散布權之行為,依著作權法第 7章規定,亦可循刑事途徑論罪科刑。 https://www.ly.gov.tw/Pages/Detail.aspx?nodeid=6590&pid=175893 請傳喚被告補充民調來源,若無法佐證請以違反政黑板規1-1水桶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來自: 111.241.121.9 (臺灣) ※ 文章網址: https://www.ptt.cc/bbs/HateP_Picket/M.1686656569.A.06D.html ※ 編輯: Gavatzky (111.241.121.9 臺灣), 06/13/2023 19:43:11
zeuswell: 1-1不處理這個 06/13 19:59
Gavatzky: 那散佈假訊息要用哪條處理 06/13 20:03
osalucard: 6月13日 早上 新北市板橋區 偏北 靠近萬華 ,時間地點 06/13 21:46
osalucard: 都有了你是哪隻眼睛看到12日和萬華區?何況你貼的影片 06/13 21:46
osalucard: 是6月9日的直播。誣告要不要水桶? 06/13 21:46
zeuswell: 補充:檢舉人沒提供任何文章代碼或連結。 06/13 21:52
osalucard: 文章代碼在標題 06/13 21:55
osalucard: 政檢板板規7-2 誹謗行為35天 06/13 21:56
zeuswell: 除重大危害公共社會、造成恐慌的錯假資訊,本板目前不會 06/13 21:57
zeuswell: 處理板友之間爭執討論的簡單資訊 06/13 21:57
osalucard: 更正:你貼的影片是5月26日的直播。 06/13 22:2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