看板 HateP_Picket 關於我們 聯絡資訊
一、申請人ID: luciffar 二、請求重審之文章代號(政檢板文章代號)︰ #1addzgim 三、要求重審理由 若為被判決者,請針對犯行並非故意等進行申辯 若為檢舉者,請針對被檢舉人之犯行,板主判決是否過輕進行申辯 若認為判決有違反板規之處,請列出相關板規以進行檢討。 就事論事、理性討論,切勿人身攻擊!違者退文 行政流程 上訴小組用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來自: 42.76.181.215 (臺灣) ※ 文章網址: https://www.ptt.cc/bbs/HateP_Picket/M.1688450999.A.EA3.html
zeuswell: 維持原判,不太理解原本檢舉的理由 07/04 20:42
Rrrxddd: 維持原判 07/05 12:40
luciffar:轉錄至看板 L_SecretGard 07/15 20:2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