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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申請人ID:stevencool 二、請求重審之文章代號(政檢板文章代號)︰#1asScyFy 三、要求重審理由 若為被判決者,請針對犯行並非故意等進行申辯 若為檢舉者,請針對被檢舉人之犯行,板主判決是否過輕進行申辯 若認為判決有違反板規之處,請列出相關板規以進行檢討。 就事論事、理性討論,切勿人身攻擊!違者退文 我在本篇文章從頭到尾沒有要轉錄FB的意思,都是自己寫內容,如果截圖被誤解,我之後 不會用截圖的方式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來自: 223.141.216.32 (臺灣) ※ 文章網址: https://www.ptt.cc/bbs/HateP_Picket/M.1692072017.A.1E8.html
zeuswell: 個人維持原判, 標題-林耕仁:xxxx 08/15 12:50
zeuswell: 內文與他的文章內容一致、底下又有整頁截圖 08/15 12:51
zeuswell: 幾個條件下認為應用轉錄分類 08/15 12:55
Scion: 現行規則如此,根據版規判決並無不當,維持原判 08/17 02:2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