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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檢舉人ID: purplvampire 二、被檢舉人ID: fdtu0928 三、違反板規: │第三章 言語/漫罵攻擊規範│ 判決要件:[特定的對象/群體]與[明顯貶抑詞語],需兩者皆有應視為言語/漫罵攻擊。 2.特定對象/群體定義:  a.PTT使用者,如(1)ID, (2)暱稱/代稱, (3)討論上下文行為等        (1) (2)客觀可確認為針對特定使用者, (3)由板主判定。 四、違規文章之 文章代碼"與"網址(以利電腦查詢作業) 與重點說明: ┌─────────────────────────────────────┐ │ 文章代碼(AID): #1avqWjCq (HatePolitics) [ptt.cc] [討論] 國昌:我所支持的 │ │ 文章網址: https://www.ptt.cc/bbs/HatePolitics/M.1692878893.A.334.html │ │ 這一篇文章值 19 Ptt幣 │ └───────────────────────────────────── ┘ → fdtu0928: BEN或段宜康若有公務,當然要交待財產 180.218.233.183 08/24 20:17 → fdtu0928: 來源;若不是,他財產怎麼來就不關你事 180.218.233.183 08/24 20:17 → fdtu0928: 一張嘴就抹人貪汙,你收中共錢囉?快 180.218.233.183 08/24 20:18 → fdtu0928: 把財產與金流交出來,讓我來確認! 180.218.233.183 08/24 20:18 → fdtu0928: 不見啦?抹屎完就跑囉?沒用的傢伙 180.218.233.183 08/24 20:20 在本人所發表之文章使用推噓文功能進行人身攻擊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來自: 180.177.101.164 (臺灣) ※ 文章網址: https://www.ptt.cc/bbs/HateP_Picket/M.1692880667.A.44D.html
fdtu0928: 不用傳我,我直接答辯。 08/24 23:15
fdtu0928: 1.整篇文章是我與原PO的辯論,詳細內容可以請版主 08/24 23:16
fdtu0928: 看完全文即可。兩人討論到一半,人突然不見了, 08/24 23:16
fdtu0928: 本人提出"這樣就跑啦?沒用的傢伙",並非人身攻擊 08/24 23:18
fdtu0928: 而是希望他回來再戰,本人也很開心地和他討論下去 08/24 23:19
fdtu0928: 2.在我眼中,沒用的傢伙是抹屎完就跑的人,但原PO不是 08/24 23:20
fdtu0928: 他雖然被我釘的滿頭包,但還是站著讓我打到臉腫 08/24 23:20
fdtu0928: 這樣其實是條好漢,"沒用的傢伙"和這樣的硬漢無關 08/24 23:21
fdtu0928: 3. 退一萬步講,要成立"沒用的傢伙"必須滿足兩個條件 08/24 23:22
fdtu0928: ("沒用的傢伙"要成立人身攻擊) 08/24 23:23
fdtu0928: 第一是對方持續回應,但我還是持續罵他,我並沒有。 08/24 23:24
fdtu0928: 在原PO回應之後,我就一直針對他的邏輯錯誤與法盲猛K 08/24 23:24
fdtu0928: 再也沒有提過"沒用的傢伙"這個詞了 08/24 23:25
fdtu0928: 第二,會人身攻擊,通常是吵不過就亂罵人,就像原PO吵不 08/24 23:27
fdtu0928: 過就亂訟一樣。而我不是,我從頭到尾都把原PO的臉壓在 08/24 23:27
fdtu0928: 地上摩擦,我贏麻了,又何必對他人身攻擊呢? 08/24 23:28
fdtu0928: 以上為我的答辯,簡而言之就是我所謂"沒用的傢伙" 08/24 23:30
fdtu0928: 是指抹了屎就跑的小孬孬,並非原PO, 我敬重他是個被打臉 08/24 23:30
fdtu0928: 也會回來應戰的漢子,請原PO別誤會了。以上 08/24 23:31
zeuswell: 未達, 查詢判決書,該用語樣本數太少, 個人也覺得還好 08/26 18:04
Rrrxddd: 未達 同z板主 08/29 09:5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