看板 HateP_Picket 關於我們 聯絡資訊
一、申請人ID:sopi 二、請求重審之文章代號(政檢板文章代號)︰#1b30whS5 三、要求重審理由 版規並無要求所需最少字數須為原創 該文章為圖片 我為了方便無法開圖者的需求重新打字輸入過一次 且途中出現不少錯字與漏字 並非新聞稿直接複製貼上 直接這樣判七天我認為不合理.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來自: 114.40.171.184 (臺灣) ※ 文章網址: https://www.ptt.cc/bbs/HateP_Picket/M.1695388705.A.30F.html ※ 編輯: sopi (114.40.171.184 臺灣), 09/22/2023 21:19:17 ※ 編輯: sopi (114.40.171.184 臺灣), 09/22/2023 21:19:49
zeuswell: 我先不下判決。但自己的文字最低需要有40字,並非無要求 09/22 21:47
Rrrxddd: 同意接受改判 09/22 22:18
Rrrxddd: 後續修板規後 轉錄內容的文字也不算字數 再請使用者注意 09/22 22:19
Rrrxddd: 包括截圖內的文字 09/22 22:20
sopi: 好的 版規規範清楚 比較正確 09/22 22:36
zeuswell: 解除水桶 09/22 23:0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