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版上還在審理中 尚未定讞的案件 可否用建議文的方式公開讓大家討論? 是否會違反6-2的規定?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來自: 111.253.235.66 (臺灣) ※ 文章網址: https://www.ptt.cc/bbs/HateP_Picket/M.1702810964.A.86D.html ※ 編輯: luciffar (111.253.235.66 臺灣), 12/17/2023 19:03:26
zeuswell: 先定義什麼是案情,如果是討論第三章的用字應該算案情, 12/17 20:20
zeuswell: 如果是前面那案人家建議證據要完整貼出、中間不能除去 12/17 20:20
zeuswell: 其他人推文這就算板務上的建議 12/17 20:20
luciffar: 好的 這樣我知道分寸了 12/17 20:21
zeuswell: 我個人其實也懶得管你們要發建議文講什麼,但不要一個 12/17 20:22
zeuswell: 議題講了又講、得不到滿意的解答就一直發文說,通常這 12/17 20:23
zeuswell: 種我會先告知或鎖文,繼續爭論才可能算犯規 12/17 20:23
luciffar: 那個不會申訴的不用理他了 鎖文剛好而已 12/17 20:25
luciffar: 我現在就是在為上訴做準備中 所以先問清楚到底尺度在哪 12/17 20:25
luciffar: 才知道訴訟的重點在哪邊 謝謝 12/17 20:2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