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zeuswell: 我改個人資料規定就只限ptt板眾可能受害的部分,你要以 12/26 21:10
→ zeuswell: 外界任何人士判決書連結這條那後患無窮 12/26 21:10
→ zeuswell: 政黑板不是第一次有人po判決書了 12/26 21:10
→ zeuswell: 如果非ptt使用者的判決書可以,那其他類型的資訊算不算 12/26 21:11
→ zeuswell: ,臉書、其他社群的其他資料等等… 12/26 21:11
→ zeuswell: 而且您是最早讓我知道板主板規的制定解釋權的,我覺得 12/26 21:13
→ zeuswell: 僅限制ptt使用者並無不妥 12/26 21:13
→ zeuswell: 至於您舉例什麼av片,這是直接對ptt板眾造成影響的事, 12/26 21:18
→ zeuswell: 不是非當事人就不是違規 12/26 21:18
→ zeuswell: 這就有點扯遠了 12/26 21:18
→ AskWhat: 12/27 03:00
→ AskWhat: 版規的解釋權的確在版主,但解釋的標準要一致,不能一下 12/27 03:01
→ AskWhat: 子說幹林良是髒話,一下子又說它不是髒話。 12/27 03:01
→ AskWhat: 12/27 03:01
→ AskWhat: (應該是這篇),就是要依版主對於政黑版規四-4解釋權的 12/27 03:03
→ AskWhat: 標準來審理本案。 12/27 03:03
→ AskWhat: 12/27 03:03
推 zeuswell: 所以我說個資部分只限定影響ptt使用者 12/27 03:03
→ zeuswell: 該案就是這樣 12/27 03:03
→ zeuswell: 並非說任何人po任何判決書都成立 12/27 03:03
→ AskWhat: 12/27 03:05
→ AskWhat: 該案判決書中個資非PTT使用者所有,與PTT使用者無關,為 12/27 03:05
→ AskWhat: 何有影響? 12/27 03:06
→ AskWhat: 12/27 03:06
推 zeuswell: 該案是被檢舉人拿出判決書影射ptt使用著 12/27 03:07
→ zeuswell: 本案里長的案件被拿出來有被指稱是哪一位使用者嗎 12/27 03:07
→ AskWhat: 12/27 03:08
→ zeuswell: 我就是很簡單,任何人拿出可能被認定是個人資料的東西 12/27 03:09
→ zeuswell: 試圖影射、不需要確定是本人,我都會判違規 12/27 03:09
→ AskWhat: 所以,版主認同違規者用判決書個資點名PTT使用者,故而判 12/27 03:10
→ AskWhat: 決違規? 12/27 03:10
→ zeuswell: 影射就是這樣 12/27 03:11
→ zeuswell: 如果你這案判違規通過,往後不只是判決書、有更多可能 12/27 03:15
→ zeuswell: 的標的只要發出來都會算違規,依照你秀給我看的個人資 12/27 03:15
→ zeuswell: 料定義大概就是這樣 12/27 03:15
→ zeuswell: 我不覺得需要用到這麼嚴格、並對政黑板的議題討論上會 12/27 03:16
→ zeuswell: 有危害的方式 12/27 03:16
→ AskWhat: 12/27 03:23
→ AskWhat: 既然,版主認為該篇文章係因為違規者點名了PTT使用者,指 12/27 03:24
→ AskWhat: 稱判決書內容就是在影射該名PTT使用者,影響了該名PTT使 12/27 03:25
→ AskWhat: 用者(不點名的話,也沒人知道是不是PTT使用者。),所以 12/27 03:25
→ AskWhat: 有了關聯,版主判定違反政黑板規四-4規定。 12/27 03:25
→ AskWhat: 12/27 03:25
→ AskWhat: 然,檢舉案涉及點名特定版友時,需當事人才能檢舉,而該 12/27 03:26
→ AskWhat: 檢舉人明白說出他並非當事人,二位版主為何受理? 12/27 03:26
→ AskWhat: 12/27 03:26
推 zeuswell: 當初補上「影射」就是為了任何人都可以做檢舉 12/27 03:29
→ zeuswell: 「影射」是我想的 12/27 03:30
推 zeuswell: 另外4-4甚至是可主動處理 12/27 03:31
→ zeuswell: 以往有些人因為特殊狀況,而不敢檢舉、或者根本就不知道 12/27 03:32
→ zeuswell: 自己有受個資揭露的情形 12/27 03:32
→ zeuswell: 影射是我為了這部分加上去的 12/27 03:33
→ zeuswell: 當時隱板討論時我應該有提出吧,但我現在也找不到具體 12/27 03:35
→ zeuswell: 那篇文章 12/27 03:35
→ zeuswell: 可以說個資違規的最低標準就是「影射」,不管是不是本人 12/27 03:37
→ zeuswell: ,只要任何ptt使用者被個資影射,都很高機率判違規 12/27 03:37
→ zeuswell: 我對這條說的很明白了「影射」就是違規、另外只針對ptt 12/27 03:39
→ zeuswell: 使用者的,後面就不繼續說明了,若無法接受,可以等另 12/27 03:39
→ zeuswell: 位板主判完後申訴 12/27 03:39
→ AskWhat: 12/27 15:16
→ AskWhat: 影射到PTT的某個人,涉及個人權利,依據站規、政檢版規, 12/27 15:18
→ AskWhat: 就是只有『當事人』可以提案檢舉。 12/27 15:19
→ AskWhat: 既然版主的認定標準是堅持要影射、透漏到PTT某一位使用者 12/27 15:20
→ AskWhat: ,產生了關聯,才算違規,那麼....就是被影射、被透漏的 12/27 15:20
→ AskWhat: 那位PTT使用者才能提案檢舉。 12/27 15:21
→ AskWhat: 12/27 15:21
→ AskWhat: 回到本人提案檢舉的依據,也就是 政黑版規 四-4 版規與版 12/27 15:22
→ AskWhat: 主的判例。 12/27 15:22
→ zeuswell: 影射不用是本人啊,我要禁止的是影射這個動作 12/27 15:58
→ zeuswell: 原本只有透露、還得本人出面承認他就是當事人才能處理。 12/27 16:00
→ zeuswell: 我+上影射就只是為了單純禁止這個「動作」 12/27 16:00
→ zeuswell: 這就是我當初的發想,若根本就不確定被影射的是不是本人 12/27 16:02
→ zeuswell: ,如何限制當事人才能檢舉 12/27 16:02
推 zeuswell: 關於「影射」說明如上 12/27 16:02
→ zeuswell: 我是寫上「影射」兩字的人,你也是第一個讓我知道板主板 12/27 16:05
→ zeuswell: 規制訂+解釋權的人,應該可以看看我的說法吧 12/27 16:05
→ AskWhat: 12/27 17:39
→ AskWhat: 沒有影射到PTT使用者本人,怎麼說跟PTT使用者有關? 12/27 17:40
→ AskWhat: 既然影射到PTT使用者本人的個資,就是涉及個人權利,就是 12/27 17:41
→ AskWhat: 要當事人提出檢舉。 12/27 17:41
→ AskWhat: 12/27 17:41
→ AskWhat: 判例:影射個資行為不需要跟PTT使用者有關聯,就算違規。 12/27 17:47
→ AskWhat: 本案:透漏個資行為需要跟PTT使用者有關聯,才算違規。 12/27 17:48
→ AskWhat: 到底,有沒有違反個資,需不需要跟PTT使用者有關聯? 12/27 17:48
→ AskWhat: 不太能理解這邏輯。 12/27 17:48
→ AskWhat: 12/27 17:48
推 zeuswell: 呃,對某個ptt使用者拿出不明個人資料做影射,就達成影 12/27 17:51
推 zeuswell: 射這個動作啊 12/27 17:51
→ zeuswell: 我根本不care被影射的是不是本人 12/27 17:52
→ zeuswell: 不需要確定被影射者跟資料上的人是否一樣,我只知道使 12/27 17:53
→ zeuswell: 用者被影射就該禁止這行為 12/27 17:53
→ zeuswell: 所以我就說你這案的里長不是使用者、連個ptt id都沒有在 12/27 17:55
→ zeuswell: 文中、那就不成立 12/27 17:55
→ zeuswell: 你說的判例就是我在說:不用確定被檢舉的人到底拿的是 12/27 17:57
→ zeuswell: 不是正確資料、我只知道他拿不明資料、並帶入ptt使用者 12/27 17:57
→ zeuswell: ,那就違規 12/27 17:57
→ zeuswell: 1)你這案就沒有、2)「影射」是我設計來應付特殊狀況、 12/27 17:58
→ zeuswell: 不需要本人檢舉 12/27 17:58
→ zeuswell: 1)沒有ptt使用者 12/27 17:58
→ zeuswell: 我不會再說明了,你如果要上訴我也是同樣說法 12/27 17:59
→ AskWhat: 12/27 18:01
→ AskWhat: 就判例而言,ivq87541不只是影射,而是在回覆b1754088的 12/27 18:02
→ AskWhat: 文章中,貼了三篇判決書,【指名】b1754088就是欠債不還 12/27 18:02
→ AskWhat: 的洪XX。 12/27 18:02
→ AskWhat: 12/27 18:02
→ AskWhat: 依據政檢版規三一3,檢舉案點名特定版友時,只有當事人可 12/27 18:02
→ AskWhat: 以提出檢舉。 12/27 18:02
→ AskWhat: 12/27 18:03
→ AskWhat: 這判例的違規行為不只是影射,而是點名。 12/27 18:03
→ AskWhat: 12/27 18:03
→ zeuswell: 抱歉,我前面說了,影射不用確定是本人、就是禁止這動作 12/27 18:07
→ zeuswell: ,我根本不確定b1754088是否是判決書中的人 12/27 18:07
推 zeuswell: 所以最早就說了,從我加入影射後,個資板規達成違規的 12/27 18:08
推 zeuswell: 最低標就說影射 12/27 18:08
→ zeuswell: 嗯…我又回了…. 12/27 18:09
→ AskWhat: 12/28 09:14
→ AskWhat: 涉及當事人權益的違規,就是要當事人才能檢舉.... 12/28 09:15
→ AskWhat: 這是 站規 跟 政檢版規 規定.... 12/28 09:15
→ AskWhat: 該判例違規,明顯回文、指名的方式指出b1754088.... 12/28 09:16
→ AskWhat: 那違規行為就是涉及當事人權益.... 12/28 09:17
→ AskWhat: 不是版主一句就算違規者有指名,我不管受害者是誰.... 12/28 09:18
→ AskWhat: 版主就可以繞過站規要求要當事人檢舉的規定。 12/28 09:18
→ AskWhat: 12/28 09:18
→ zeuswell: 到時就申訴就對了,就算沒人檢舉,若看到個資相關違規 12/28 09:43
→ zeuswell: 我也會主動處置,不管資料是否確定是本人 12/28 09:4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