看板 HateP_Picket 關於我們 聯絡資訊
一、申請人ID: AskWhat 二、請求重審之文章代號(政檢板文章代號)︰ #1bY7HYE8 (HateP_Picket) 三、要求重審理由 1. 政黑板規 四-4 規定並不侷限『與ptt使用者做連結者』 ************************************************** 危害公眾言論/色情/自殺/煽動、唆使他人自殺/病毒 /竊取個資/影射透漏他人個資內容連結禁止 /推文於本板違者文章退文刪除水桶90天,推文刪除水 桶180天。 ************************************************** 版規提到:『透漏』他人個資等內容或連結,就算違規了 ,並無定義他人需與ptt使用者做連結者,版主判決理由 屬於過度延伸版規意思。 否則.... 違規者發表成人色情A片,但不是演員不是PTT使用者, 也跟PTT使用者無關,是不是就沒有違規? 違規者煽動他人自殺,但不是煽動PTT使用者去自殺, 也跟PTT使用者無關,是不是就沒有違規? 第三章 言語/漫罵攻擊規範 有在 三-1-a 規定明定只適 用PTT使用者,但 政黑版規 四-4 並無限制。 2. 政黑板規 四-4 規定並無例外條款 第三章 言語/漫罵攻擊規範不保護『公眾政治人物/政 府機關/政治族群/經媒體披露/社會議題等相關團體。 但....政黑板規 四-4 規定並無例外排除設計,換句話說 ,洩漏政治人物的個資,也算違規,例如賴清德的家。 3. #1awXv0CX (HateP_Picket) 判例 zeuswell 版主提到:「不用在這舉證,本板禁止影射、 透露的個資行為」 換言之,zeuswell 版主認為只要是影射、透露的個資行 為,就是違規,不用去舉證受害者是誰、是不是真有這 個受害者。 既然不用舉證,只要影射、洩漏個資的行為發生,就不用 舉證謝姓里長是不是PTT使用者、是不是真的有謝姓里長、 個資是不是謝姓里長的,就是違規。 而 政黑板規 四-4 之規定,同樣只要有影射、透露個資 的違規行為,不需舉證,即屬違規。 以上,個人認為 zeuswell 版主判決理由與版規無據,特此提 案申訴,敬請貴版版主重審此案。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來自: 124.218.65.112 (臺灣) ※ 文章網址: https://www.ptt.cc/bbs/HateP_Picket/M.1703595895.A.CD1.html
zeuswell: 我改個人資料規定就只限ptt板眾可能受害的部分,你要以 12/26 21:10
zeuswell: 外界任何人士判決書連結這條那後患無窮 12/26 21:10
zeuswell: 政黑板不是第一次有人po判決書了 12/26 21:10
zeuswell: 如果非ptt使用者的判決書可以,那其他類型的資訊算不算 12/26 21:11
zeuswell: ,臉書、其他社群的其他資料等等… 12/26 21:11
zeuswell: 而且您是最早讓我知道板主板規的制定解釋權的,我覺得 12/26 21:13
zeuswell: 僅限制ptt使用者並無不妥 12/26 21:13
zeuswell: 至於您舉例什麼av片,這是直接對ptt板眾造成影響的事, 12/26 21:18
zeuswell: 不是非當事人就不是違規 12/26 21:18
zeuswell: 這就有點扯遠了 12/26 21:18
AskWhat: 12/27 03:00
AskWhat: 版規的解釋權的確在版主,但解釋的標準要一致,不能一下 12/27 03:01
AskWhat: 子說幹林良是髒話,一下子又說它不是髒話。 12/27 03:01
AskWhat: 12/27 03:01
AskWhat: 因此,個人所舉判例中的違規文章 https://bit.ly/3TEEWBv 12/27 03:02
AskWhat: (應該是這篇),就是要依版主對於政黑版規四-4解釋權的 12/27 03:03
AskWhat: 標準來審理本案。 12/27 03:03
AskWhat: 12/27 03:03
zeuswell: 所以我說個資部分只限定影響ptt使用者 12/27 03:03
zeuswell: 該案就是這樣 12/27 03:03
zeuswell: 並非說任何人po任何判決書都成立 12/27 03:03
AskWhat: 12/27 03:05
AskWhat: 該案判決書中個資非PTT使用者所有,與PTT使用者無關,為 12/27 03:05
AskWhat: 何有影響? 12/27 03:06
AskWhat: 12/27 03:06
zeuswell: 該案是被檢舉人拿出判決書影射ptt使用著 12/27 03:07
zeuswell: 本案里長的案件被拿出來有被指稱是哪一位使用者嗎 12/27 03:07
AskWhat: 12/27 03:08
zeuswell: 我就是很簡單,任何人拿出可能被認定是個人資料的東西 12/27 03:09
zeuswell: 試圖影射、不需要確定是本人,我都會判違規 12/27 03:09
AskWhat: 所以,版主認同違規者用判決書個資點名PTT使用者,故而判 12/27 03:10
AskWhat: 決違規? 12/27 03:10
zeuswell: 影射就是這樣 12/27 03:11
zeuswell: 如果你這案判違規通過,往後不只是判決書、有更多可能 12/27 03:15
zeuswell: 的標的只要發出來都會算違規,依照你秀給我看的個人資 12/27 03:15
zeuswell: 料定義大概就是這樣 12/27 03:15
zeuswell: 我不覺得需要用到這麼嚴格、並對政黑板的議題討論上會 12/27 03:16
zeuswell: 有危害的方式 12/27 03:16
AskWhat: 12/27 03:23
AskWhat: 既然,版主認為該篇文章係因為違規者點名了PTT使用者,指 12/27 03:24
AskWhat: 稱判決書內容就是在影射該名PTT使用者,影響了該名PTT使 12/27 03:25
AskWhat: 用者(不點名的話,也沒人知道是不是PTT使用者。),所以 12/27 03:25
AskWhat: 有了關聯,版主判定違反政黑板規四-4規定。 12/27 03:25
AskWhat: 12/27 03:25
AskWhat: 然,檢舉案涉及點名特定版友時,需當事人才能檢舉,而該 12/27 03:26
AskWhat: 檢舉人明白說出他並非當事人,二位版主為何受理? 12/27 03:26
AskWhat: 12/27 03:26
zeuswell: 當初補上「影射」就是為了任何人都可以做檢舉 12/27 03:29
zeuswell: 「影射」是我想的 12/27 03:30
zeuswell: 另外4-4甚至是可主動處理 12/27 03:31
zeuswell: 以往有些人因為特殊狀況,而不敢檢舉、或者根本就不知道 12/27 03:32
zeuswell: 自己有受個資揭露的情形 12/27 03:32
zeuswell: 影射是我為了這部分加上去的 12/27 03:33
zeuswell: 當時隱板討論時我應該有提出吧,但我現在也找不到具體 12/27 03:35
zeuswell: 那篇文章 12/27 03:35
zeuswell: 可以說個資違規的最低標準就是「影射」,不管是不是本人 12/27 03:37
zeuswell: ,只要任何ptt使用者被個資影射,都很高機率判違規 12/27 03:37
zeuswell: 我對這條說的很明白了「影射」就是違規、另外只針對ptt 12/27 03:39
zeuswell: 使用者的,後面就不繼續說明了,若無法接受,可以等另 12/27 03:39
zeuswell: 位板主判完後申訴 12/27 03:39
AskWhat: 12/27 15:16
AskWhat: 影射到PTT的某個人,涉及個人權利,依據站規、政檢版規, 12/27 15:18
AskWhat: 就是只有『當事人』可以提案檢舉。 12/27 15:19
AskWhat: 既然版主的認定標準是堅持要影射、透漏到PTT某一位使用者 12/27 15:20
AskWhat: ,產生了關聯,才算違規,那麼....就是被影射、被透漏的 12/27 15:20
AskWhat: 那位PTT使用者才能提案檢舉。 12/27 15:21
AskWhat: 12/27 15:21
AskWhat: 回到本人提案檢舉的依據,也就是 政黑版規 四-4 版規與版 12/27 15:22
AskWhat: 主的判例。 12/27 15:22
zeuswell: 影射不用是本人啊,我要禁止的是影射這個動作 12/27 15:58
zeuswell: 原本只有透露、還得本人出面承認他就是當事人才能處理。 12/27 16:00
zeuswell: 我+上影射就只是為了單純禁止這個「動作」 12/27 16:00
zeuswell: 這就是我當初的發想,若根本就不確定被影射的是不是本人 12/27 16:02
zeuswell: ,如何限制當事人才能檢舉 12/27 16:02
zeuswell: 關於「影射」說明如上 12/27 16:02
zeuswell: 我是寫上「影射」兩字的人,你也是第一個讓我知道板主板 12/27 16:05
zeuswell: 規制訂+解釋權的人,應該可以看看我的說法吧 12/27 16:05
AskWhat: 12/27 17:39
AskWhat: 沒有影射到PTT使用者本人,怎麼說跟PTT使用者有關? 12/27 17:40
AskWhat: 既然影射到PTT使用者本人的個資,就是涉及個人權利,就是 12/27 17:41
AskWhat: 要當事人提出檢舉。 12/27 17:41
AskWhat: 12/27 17:41
AskWhat: 判例:影射個資行為不需要跟PTT使用者有關聯,就算違規。 12/27 17:47
AskWhat: 本案:透漏個資行為需要跟PTT使用者有關聯,才算違規。 12/27 17:48
AskWhat: 到底,有沒有違反個資,需不需要跟PTT使用者有關聯? 12/27 17:48
AskWhat: 不太能理解這邏輯。 12/27 17:48
AskWhat: 12/27 17:48
zeuswell: 呃,對某個ptt使用者拿出不明個人資料做影射,就達成影 12/27 17:51
zeuswell: 射這個動作啊 12/27 17:51
zeuswell: 我根本不care被影射的是不是本人 12/27 17:52
zeuswell: 不需要確定被影射者跟資料上的人是否一樣,我只知道使 12/27 17:53
zeuswell: 用者被影射就該禁止這行為 12/27 17:53
zeuswell: 所以我就說你這案的里長不是使用者、連個ptt id都沒有在 12/27 17:55
zeuswell: 文中、那就不成立 12/27 17:55
zeuswell: 你說的判例就是我在說:不用確定被檢舉的人到底拿的是 12/27 17:57
zeuswell: 不是正確資料、我只知道他拿不明資料、並帶入ptt使用者 12/27 17:57
zeuswell: ,那就違規 12/27 17:57
zeuswell: 1)你這案就沒有、2)「影射」是我設計來應付特殊狀況、 12/27 17:58
zeuswell: 不需要本人檢舉 12/27 17:58
zeuswell: 1)沒有ptt使用者 12/27 17:58
zeuswell: 我不會再說明了,你如果要上訴我也是同樣說法 12/27 17:59
AskWhat: 12/27 18:01
AskWhat: 就判例而言,ivq87541不只是影射,而是在回覆b1754088的 12/27 18:02
AskWhat: 文章中,貼了三篇判決書,【指名】b1754088就是欠債不還 12/27 18:02
AskWhat: 的洪XX。 12/27 18:02
AskWhat: 12/27 18:02
AskWhat: 依據政檢版規三一3,檢舉案點名特定版友時,只有當事人可 12/27 18:02
AskWhat: 以提出檢舉。 12/27 18:02
AskWhat: 12/27 18:03
AskWhat: 這判例的違規行為不只是影射,而是點名。 12/27 18:03
AskWhat: 12/27 18:03
zeuswell: 抱歉,我前面說了,影射不用確定是本人、就是禁止這動作 12/27 18:07
zeuswell: ,我根本不確定b1754088是否是判決書中的人 12/27 18:07
zeuswell: 所以最早就說了,從我加入影射後,個資板規達成違規的 12/27 18:08
zeuswell: 最低標就說影射 12/27 18:08
zeuswell: 嗯…我又回了…. 12/27 18:09
AskWhat: 12/28 09:14
AskWhat: 涉及當事人權益的違規,就是要當事人才能檢舉.... 12/28 09:15
AskWhat: 這是 站規 跟 政檢版規 規定.... 12/28 09:15
AskWhat: 該判例違規,明顯回文、指名的方式指出b1754088.... 12/28 09:16
AskWhat: 那違規行為就是涉及當事人權益.... 12/28 09:17
AskWhat: 不是版主一句就算違規者有指名,我不管受害者是誰.... 12/28 09:18
AskWhat: 版主就可以繞過站規要求要當事人檢舉的規定。 12/28 09:18
AskWhat: 12/28 09:18
zeuswell: 到時就申訴就對了,就算沒人檢舉,若看到個資相關違規 12/28 09:43
zeuswell: 我也會主動處置,不管資料是否確定是本人 12/28 09:4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