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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申請人ID: luciffar 二、請求重審之文章代號(政檢板文章代號)︰ ┌─────────────────────────────────────┐ │ 文章代碼(AID): #1bZNtp8N (HateP_Picket) [ptt.cc] [檢舉] #1bZN7_Zs ken121 │ │ 文章網址: https://www.ptt.cc/bbs/HateP_Picket/M.1703771635.A.217.html │ │ 這一篇文章值 0 Ptt幣 │ └─────────────────────────────────────┘ 三、要求重審理由 沒有主詞的謾罵就是攻擊發文者 要罵人請學一下版主(註1.) 把主詞給我帶出來 否則 一律檢舉上訴到底 還有不來答辯的 不是要從寬認定嗎? 你們都七早八早 人還沒來答辯就判決 我要求跟版主一樣的待遇(註2.) 跟被檢舉人在庭上有熱烈的焦流! 我可以從對方的答辯詞中抓出破綻 讓對方啞口無言 伏首稱臣 你們這樣還沒72小時就下判決 也沒讓人有時間出庭應訊 嚴重違反程序正義! 註1. https://www.pttweb.cc/bbs/HatePolitics/M.1704371358.A.0DA 文章代碼(AID): #1bbgIU3Q (HatePolitics) 噓 zeuswell: 塔綠班羞於承認 註2. ┌─────────────────────────────────────┐ │ 文章代碼(AID): #1baP7W2L (HateP_Picket) [ptt.cc] [檢舉] #1baLoxg9 alex20 │ │ 文章網址: https://www.ptt.cc/bbs/HateP_Picket/M.1704038880.A.095.html │ │ 這一篇文章值 0 Ptt幣 │ └─────────────────────────────────────┘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來自: 114.41.71.216 (臺灣) ※ 文章網址: https://www.ptt.cc/bbs/HateP_Picket/M.1704378205.A.DA4.html ※ 編輯: luciffar (114.41.71.216 臺灣), 01/04/2024 22:26:32
zeuswell: 其實就每個板主速度不一樣而已,我也希望他們早點處理 01/04 22:32
zeuswell: 完我的案子啊。至於明顯可以判定有沒有違規的我就不會72 01/04 22:32
zeuswell: 小時那麼久了,72小時只是我當初希望板主們審案可以控 01/04 22:32
zeuswell: 制時間審理,但無法強求,非是一定得等到72小時 01/04 22:32
zeuswell: 維持原判 01/04 22:32
freddy50301: 未指涉就是判定被檢舉人不是在講你,既然看不出來在 01/04 22:36
freddy50301: 講你也沒有再出來解釋的必要,另一篇有明確指出對象 01/04 22:36
freddy50301: 就違規了,這標準可以理解嗎 01/04 22:36
luciffar: 我就是希望你們等三天 給人出庭答辯的時間啊 01/04 23:03
luciffar: 不然我怎麼電人? 01/04 23:03
luciffar: 被檢舉人看到你們判未達就更不可能出庭應訊啦 01/04 23:04
luciffar: #1bZ247ut (HateP_Picket) 01/04 23:06
luciffar: 例如此案 我就把對方逼出面答辯了 01/04 23:06
luciffar: 裡面的答辯詞 將來上小組對我是非常有利的 01/04 23:07
luciffar: 都不出來應訊 我怎麼抓對方的語病破綻? 01/04 23:07
luciffar: 需要我幫版主上一堂 法律課嗎? 01/04 23:08
luciffar: 正義女神 手中的天平 一端是被告 一端是原告 01/04 23:09
luciffar: 版主就是手持利劍與天平的正義女神 01/04 23:09
luciffar: 你們現在手中的天平只放上一邊的籌碼 就審了 01/04 23:09
luciffar: 這樣真的是公正客觀嗎? 01/04 23:10
luciffar: 既然檢舉版是在模擬真實法庭 就請模擬的像樣一點 謝謝 01/04 23:1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