推 zeuswell: 16.若違規條文沒有明定水桶天數,則以正常水桶之天數(7 01/05 12:39
推 zeuswell: 天)處之 01/05 12:40
既然如此你為何又懲處我21天禁言
且明知我非故意觸犯板規 處罰符合比例原則嗎?
※ 編輯: goldsingle (101.139.211.151 臺灣), 01/05/2024 12:42:22
推 zeuswell: 含第二章前科兩次 01/05 12:42
申訴也是由你裁決??????
※ 編輯: goldsingle (101.139.211.151 臺灣), 01/05/2024 12:43:34
推 zeuswell: 7*2+7=21 01/05 12:43
→ zeuswell: 違規就是違規 沒有故意不故意 01/05 12:43
推 zeuswell: 3.申訴案由所有板主受理,並根據申訴內容重新審理。 01/05 12:44
→ freddy50301: 駁回,違規加前科事實 01/05 12:44
你們看得懂中文嗎????? 若為被判決者,請針對犯行並非故意等進行申辯
※ 編輯: goldsingle (101.139.211.151 臺灣), 01/05/2024 12:45:35
→ zeuswell: 你也不是第一個跟我吵 「只能刪除不能水桶」 01/05 12:46
→ zeuswell: 至於故意不故意, 每個人都說自己不是故意就沒事了嗎 01/05 12:47
→ zeuswell: 所謂非故意 通常都是與系統問題有關, 才給予寬容吧\ 01/05 12:47
那申請減刑罰3天如何?
※ 編輯: goldsingle (101.139.211.151 臺灣), 01/05/2024 12:49:00
推 zeuswell: 哪有這種事..每個人都來說自己要-3 我怎麼辦 01/05 12:49
我算給你聽 我總共寫了31個字 板規是40個字 所以我已經完成了77.5%
犯錯是22.5% 如果按照比例原則 你裁罰我21天禁言 但我犯錯比例是22.5%
應該罰4.725天 四捨無入為罰五天 這樣公平吧
※ 編輯: goldsingle (101.139.211.151 臺灣), 01/05/2024 12:57:44
→ freddy50301: 你可再申訴到小組啦 阿就真的沒40個字也有前科 01/05 13:13
推 xinyi101: 這比例原則讓我笑了,當板主沒你想像的輕閒,還和你算 01/06 00:33
推 xinyi101: 比例? 01/06 00:3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