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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針對任何人或任何判決。 板規第二章應該加上自首條款 比方說發文39字,自首的話水桶不計累犯這樣。 也方便想要自請水桶避風頭的人,或是對賭輸的水桶的人,可謂雙贏。 板主參考一下。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來自: 49.216.251.88 (臺灣) ※ 文章網址: https://www.ptt.cc/bbs/HateP_Picket/M.1705302866.A.7F3.html
heinse: 超貼自首有搞頭 但未滿40自應該不用自首 先補字比較實在吧 01/15 17:31
TheoEpstein: 那是幫助自請水桶的人 01/15 20:02
zeuswell: 超貼本來就要怪自己 哪來的自首-半 01/16 00:06
zeuswell: 而且說得對,你有時間自首幹嘛不補字 01/16 00:20
zeuswell: 我又不會桶改正的人,頂多我這幾天處理的很不爽的時候 01/16 00:20
zeuswell: 桶人桶很快而已 01/16 00:20
xinyi101: 其實我認為在被檢舉或巡板前補字就沒關係 01/16 17:07
tn00270144: 有空自首,那直接多補幾個字不是更好。沒辦法補字, 01/17 14:05
tn00270144: 那就代表被板主抓包了,那也不叫自首。 01/17 14:0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