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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檢舉人ID:goetze 二、被檢舉人ID:zeuswell 三、違反板規: ╭─────────────╮ │第三章 言語/漫罵攻擊規範│ ╰─────────────╯  ̄ ̄ ̄ ̄ ̄ ̄ ̄ ̄ ̄ ̄ ̄ ̄ ̄ ̄ ̄  4.鼓吹暴力言論/以非法手段嚴重損害特定對象生命財產安全之言論,視同違反本章規定 。 四、違規文章之 文章代碼"與"網址(以利電腦查詢作業) 與重點說明: #1byv8EtB (HatePolitics) 標題就是:[討論] 兩岸開戰 先殺神經病綠粉 我覺得很明顯就是鼓吹暴力言論/以非法手段嚴重損害特定對象生命財產安全之言論 應該不用我說太多 -- 白壇:你把這個廢話的定義給解釋一下 嚴歸:嗯~你所謂廢話就是一種聽起來好像很具體實際上是很空洞的一種話 白壇:喔! 嚴歸:它看起來好像要講到問題的癥結了實際上是在迴避所有的答案 白壇:啊? 嚴歸:所以這種話他聽起來好像很流暢但是它註定是要作廢的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來自: 60.249.142.130 (臺灣) ※ 文章網址: https://www.ptt.cc/bbs/HateP_Picket/M.1710462427.A.96C.html
zeuswell: 特定對象是誰,神經病綠粉喔?笑爛 03/15 08:29
goetze: 你迴避了鼓吹暴力言論這點,但我重點就是這點 03/15 08:31
goetze: 這兩點本來就該分開看,我覺得這很容易分辨 03/15 08:32
zeuswell: 好了啦,你以為以前沒人檢舉過這條喔 03/15 08:34
zeuswell: 先把是哪個神經病綠粉要被殺找出來好嗎 03/15 08:35
zeuswell: 「特定對象」看不懂,這條檢舉邏輯是跟3-1差不多,要有 03/15 08:36
zeuswell: 一個標的的啦,懂? 03/15 08:36
zeuswell: 說要吊路燈,開槍藍白粉的都安全下莊了,還跑來檢舉,真 03/15 08:37
zeuswell: 的有夠fragile 03/15 08:37
zeuswell: 原文因為我私人的理由。我刪除了,只留下推文,如果其他 03/15 11:44
zeuswell: 板主判案需要可以去調歷史紀錄,麻煩了 03/15 11:44
goetze: 1.我覺得很容易分辨 2.判決不只是看判例 03/15 13:02
goetze: 如果這樣都不算鼓吹暴力,怎樣才叫鼓吹暴力? 03/15 13:02
zeuswell: 我還等著你把具體哪一位神經病綠粉 給找出來 03/15 13:18
freddy50301: 特定對象應該是單數,非複數群體 意見未達 03/15 13:40
zeuswell: 阿對了,板規3-5不保障政治族群,綠粉=政治族群 03/15 13:40
xinyi101: 未達 03/15 19:0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