看板 HateP_Picket 關於我們 聯絡資訊
一、檢舉人ID: shirman 二、被檢舉人ID: Bizlink 三、違反板規: 1.本板不鼓勵言語攻擊,發/推文皆受規範,違反本章規定者水桶35天。 2.特定對象/群體定義:  a.PTT使用者,如(1)ID, (2)暱稱/代稱, (3)討論上下文行為等        (1) (2)客觀可確認為針對特定使用者, (3)由板主判定。  b.未明確對象,但回文特定對象之文章/推文,並發表非針對文章/推文之攻擊內容。  c.指定推文樓層並發表非針對推文之攻擊內容  c.指定推文樓層並發表非針對推文之攻擊內容 3.明顯貶抑詞定義: 經由下述網站判決書/辭意判斷,詞義相同且能證明貶抑之意。 若使用判決書系統,須為有罪判決;只接受妨害名譽/公然侮辱等案由判決書。 四、違規文章之 文章代碼"與"網址(以利電腦查詢作業) 與重點說明: #1bz5nvr8 http://www.ptt.cc/bbs/HatePolitics/M.1710513273.A.D48.html http://i.imgur.com/QqvBc2Z.jpg
1.本案檢舉人shirman發文以陳粹鑾議員案為例,與Bizlink爭論高虹安立委案有無貪污 Bizlink在推文中持續與發文人shriman對話 最後語出「有人立委、議員分不清耶……」等語 由於shirman是以議員案為例論證立委案 加以Bizlink持續推文與shirman對話 則Bizlink所謂「有人」即指涉shirman無疑 2.Bizlink以「草包」、「眼瞎」等詞指涉該「有人」 前述詞彙常見於法院公然侮辱、妨害名譽等案,屬明顯貶抑詞無疑 3.綜上,請板主裁示 ----- Sent from JPTT on my Samsung SM-N950F.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來自: 49.216.54.231 (臺灣) ※ 文章網址: https://www.ptt.cc/bbs/HateP_Picket/M.1710576238.A.DFB.html
freddy50301: 船 03/16 22:31
freddy50301: 未達 03/17 13:07
Bizlink: https://i.imgur.com/oLRT2Vo.jpg 我說有人法盲可沒說你 03/17 13:16
Bizlink: 法盲唷 自己對號 但你直接污衊我嘴臭 到底是誰比較有公 03/17 13:16
Bizlink: 然侮辱的嫌疑呢? 原來法盲到哪裡都是法盲 以後不要上法 03/17 13:16
Bizlink: 庭比較好 會很慘的 03/17 13:16
zeuswell: 未達 03/17 16:36
xinyi101: 未達 03/19 11:5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