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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檢舉人ID: rhino0314 二、被檢舉人ID: spa41260 三、違反板規: │第三章 言語/漫罵攻擊規範│ 2.特定對象 a.PTT使用者,如(1)ID, (2)暱稱/代稱, (3)討論上下文行為等        (1) (2)客觀可確認為針對特定使用者, (3)由板主判定。  b.未明確對象,但回文特定對象之文章/推文,並發表非針對文章/推文之攻擊內容。  c.指定推文樓層並發表非針對推文之攻擊內容 ※此項請直接複製完整條文貼上,切勿只寫板規編號※ 四、違規文章之 文章代碼"與"網址(以利電腦查詢作業) 與重點說明: ┌───────────────────────────────────── ┐ │ 文章代碼(AID): #1c6pEPK- (HatePolitics) [ptt.cc] [討論] 小草怎麼評論每年 │ │ 文章網址: https://www.ptt.cc/bbs/HatePolitics/M.1713058713.A.53E.html │ │ 這一篇文章值 20 Ptt幣 │ └───────────────────────────────────── ┘ ●79966 2 4/14 rhino0314 □ [討論] 小草怎麼評論每年3000億錢坑 噓 spa41260: 你以為年改這些預算就不編嗎?綠粉是腦 36.229.67.183 04/14 09:41 → spa41260: 子有問題嗎? 36.229.67.183 04/14 09:41 -- 「你」可特定為發文者即我本人 腦子有問題為謾罵,相關判決如下 「被告抗辯其係因情急之下才會打上「你腦子有問題」,並非故意云云,惟依前所述,民 事侵權行為責任不以故意為限,行為人如有過失不法侵害他人名譽者,亦需負侵權行為損 害賠償責任。是原告依上開規定,自得請求被告賠償相當之金額,以資慰撫。」臺灣基隆 地方法院105年度基小字第1931號民事判決參照。 「告兼告訴人鄭家鵬竟基於公然侮辱之犯意,以「幹你媽」、「你腦子有問題」、「有問 題就去看醫生」等語辱罵被告兼告訴人孫道緯,被告兼告訴人孫道緯不堪受辱,亦基於傷 害他人身體之犯意,徒手毆打被告兼告訴人鄭家鵬,使之受有右前臂、左小腿多處線狀擦 挫傷之傷害。因認被告兼告訴人孫道緯涉犯刑法第277條第1項傷害罪、被告兼告訴人鄭家 鵬涉犯刑法第309條第1項公然侮辱罪嫌。」臺灣士林地方法院107年度易字第488號刑事判 決參照。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來自: 123.226.4.118 (日本) ※ 文章網址: https://www.ptt.cc/bbs/HateP_Picket/M.1713059260.A.C1E.html
freddy50301: 傳 04/15 20:28
spa41260: 回覆是在這裡嗎?雖然我有回信給1樓。這段噓文分兩個部 04/15 21:01
spa41260: 份,前面我是指出你的錯誤認知,預算不管有沒有年改都 04/15 21:01
spa41260: 照編。後面一句則是針對不願意思考的綠粉提出強烈的批 04/15 21:01
spa41260: 判,這個綠粉並沒有指定對象,這也是政黑很常見的批評 04/15 21:01
spa41260: 手法,就像你文章標題批評小草一樣,我也不會認為是在 04/15 21:01
spa41260: 罵我,懂嗎? 04/15 21:01
freddy50301: 看了一下發現他是檢舉3-2 傾向不受理或未查 04/16 08:05
zeuswell: 3-2就算3-1了 04/16 13:55
zeuswell: 這個板規項目不是重點啦。不過你先判 04/16 13:55
freddy50301: 腦子有問題我認為未達,這個問題我認為中性形容 04/16 22:18
zeuswell: 推文與內文相關,傾向違規,如沒有前述句則未達 04/16 22:36
xinyi101: 涉指人身,達標 04/20 12:20
spa41260: 補充一下,有板友寄信告訴我說檢舉人所提的案件公然侮 04/20 15:01
spa41260: 辱罪部份因撤告不受理。 04/20 15:01
spa41260: https://i.imgur.com/yqxBDA9.jpeg 04/20 15:01
spa41260: 另外,他有提供一個含有腦袋有問題的妨礙名譽罪上訴到 04/20 15:05
spa41260: 高院維持無罪的判決。提供給板主們參考。 04/20 15:05
spa41260: https://i.imgur.com/OAVt8am.jpeg 04/20 15:06
rhino0314: 都判完了吧 什麼時候要執行? 04/22 13:3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