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rhino0314 (鬼島夢想家)
看板HateP_Picket
標題[檢舉] #1c6pEPK spa41260 政黑3-2
時間Sun Apr 14 09:47:36 2024
一、檢舉人ID:
rhino0314
二、被檢舉人ID:
spa41260
三、違反板規:
│第三章 言語/漫罵攻擊規範│
2.特定對象
a.PTT使用者,如(1)ID, (2)暱稱/代稱, (3)討論上下文行為等
(1) (2)客觀可確認為針對特定使用者, (3)由板主判定。
b.未明確對象,但回文特定對象之文章/推文,並發表非針對文章/推文之攻擊內容。
c.指定推文樓層並發表非針對推文之攻擊內容
※此項請直接複製完整條文貼上,切勿只寫板規編號※
四、違規文章之 文章代碼"與"網址(以利電腦查詢作業) 與重點說明:
┌─────────────────────────────────────
┐
│ 文章代碼(AID):
#1c6pEPK- (HatePolitics) [ptt.cc] [討論] 小草怎麼評論每年
│
│ 文章網址:
https://www.ptt.cc/bbs/HatePolitics/M.1713058713.A.53E.html
│
│ 這一篇文章值 20 Ptt幣
│
└─────────────────────────────────────
┘
●79966 2 4/14 rhino0314 □ [討論] 小草怎麼評論每年3000億錢坑
噓 spa41260: 你以為年改這些預算就不編嗎?綠粉是腦 36.229.67.183 04/14
09:41
→ spa41260: 子有問題嗎? 36.229.67.183 04/14 09:4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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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可特定為發文者即我本人
腦子有問題為謾罵,相關判決如下
「被告抗辯其係因情急之下才會打上「你腦子有問題」,並非故意云云,惟依前所述,民
事侵權行為責任不以故意為限,行為人如有過失不法侵害他人名譽者,亦需負侵權行為損
害賠償責任。是原告依上開規定,自得請求被告賠償相當之金額,以資慰撫。」臺灣基隆
地方法院105年度基小字第1931號民事判決參照。
「告兼告訴人鄭家鵬竟基於公然侮辱之犯意,以「幹你媽」、「你腦子有問題」、「有問
題就去看醫生」等語辱罵被告兼告訴人孫道緯,被告兼告訴人孫道緯不堪受辱,亦基於傷
害他人身體之犯意,徒手毆打被告兼告訴人鄭家鵬,使之受有右前臂、左小腿多處線狀擦
挫傷之傷害。因認被告兼告訴人孫道緯涉犯刑法第277條第1項傷害罪、被告兼告訴人鄭家
鵬涉犯刑法第309條第1項公然侮辱罪嫌。」臺灣士林地方法院107年度易字第488號刑事判
決參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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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來自: 123.226.4.118 (日本)
※ 文章網址: https://www.ptt.cc/bbs/HateP_Picket/M.1713059260.A.C1E.html
推 freddy50301: 傳 04/15 20:28
推 spa41260: 回覆是在這裡嗎?雖然我有回信給1樓。這段噓文分兩個部 04/15 21:01
→ spa41260: 份,前面我是指出你的錯誤認知,預算不管有沒有年改都 04/15 21:01
→ spa41260: 照編。後面一句則是針對不願意思考的綠粉提出強烈的批 04/15 21:01
→ spa41260: 判,這個綠粉並沒有指定對象,這也是政黑很常見的批評 04/15 21:01
→ spa41260: 手法,就像你文章標題批評小草一樣,我也不會認為是在 04/15 21:01
→ spa41260: 罵我,懂嗎? 04/15 21:01
→ freddy50301: 看了一下發現他是檢舉3-2 傾向不受理或未查 04/16 08:05
推 zeuswell: 3-2就算3-1了 04/16 13:55
→ zeuswell: 這個板規項目不是重點啦。不過你先判 04/16 13:55
→ freddy50301: 腦子有問題我認為未達,這個問題我認為中性形容 04/16 22:18
推 zeuswell: 推文與內文相關,傾向違規,如沒有前述句則未達 04/16 22:36
推 xinyi101: 涉指人身,達標 04/20 12:20
推 spa41260: 補充一下,有板友寄信告訴我說檢舉人所提的案件公然侮 04/20 15:01
→ spa41260: 辱罪部份因撤告不受理。 04/20 15:01
推 spa41260: 另外,他有提供一個含有腦袋有問題的妨礙名譽罪上訴到 04/20 15:05
→ spa41260: 高院維持無罪的判決。提供給板主們參考。 04/20 15:05
→ rhino0314: 都判完了吧 什麼時候要執行? 04/22 13:3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