看板 HateP_Picket 關於我們 聯絡資訊
根據某人的留言 「只要你國昌體曾經用過一樣的內容發文被我抓到 我就不會算進40字」 囿於明確性立法原則, 因此 提議修改版規2-2 增加「國昌體不算在40個字內。」 而在立法尚未通過前, 應因循舊法管理版務, 才合乎版務管理辦法。 以上。 ㄎㄎ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來自: 111.83.116.111 (臺灣) ※ 文章網址: https://www.ptt.cc/bbs/HateP_Picket/M.1715409709.A.752.html ※ 編輯: alex2009 (111.83.116.111 臺灣), 05/11/2024 14:44:0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