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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cvNQk_w 以此文章舉例 簽名檔部分幾乎比本文還多 Pttlaw也有判決過不一定要有“- -”才是簽名檔 只要多篇文章有一樣行為都認定是簽名檔 這帳號只是把發文主體跟著新聞改變 發柯文哲新聞就說柯文哲迷信XXXX 發賴清德新聞就說賴清德迷信XXXX 後續簽名檔機乎雷同 根本是在妨礙閱讀= = 我建議簽名檔過長者,即超過10行簽名檔的文章 首犯刪文 累犯14天 再犯30天 ----- Sent from JPTT on my iPhone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來自: 123.110.29.131 (臺灣) ※ 文章網址: https://www.ptt.cc/bbs/HateP_Picket/M.1726315378.A.5AD.html
xinyi101: 我無法改動,留待下屆板主決定 09/14 21:49
kuijun228: 好 感謝一位版主回應 09/14 22:01
freddy50301: 簽名檔其它版有規範嗎 沒有的話傾向不處理 09/15 00:24
kuijun228: 站規有呀 09/15 05:28
laptic: 其實這是人家試圖詆毀佛教之傳教 = = 09/21 13:21
kuijun228: 到現在只有兩位版主回應我,看來是被看沒有QQ 09/21 18:29
zeuswell: 你快選政黑板主打破綠粉執政ㄚ 09/22 16:47
Scion: 就用Z板當初判國昌體的邏輯啊,大量重複的內容不計入字數 09/22 21:00
Scion: 雖然我也不知道這樣判的法源依據在哪裡,不過應該可以吧 09/22 21:00
kuijun228: 幹嘛選 一堆槓精和爛訴的我怕死 09/22 21:4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