看板 HateP_Picket 關於我們 聯絡資訊
一、申請人ID: luciffar 二、請求重審之文章代號(政檢板文章代號)︰ ┌─────────────────────────────────────┐ │ 文章代碼(AID): #1daEin0N (HateP_Picket) [ptt.cc] [檢舉] #1dZwmQ-0 henry0 │ │ 文章網址: https://www.ptt.cc/bbs/HateP_Picket/M.1737550641.A.017.html │ │ 這一篇文章值 0 Ptt幣 │ └─────────────────────────────────────┘ ● 8221 ! 1 1/22 luciffar □ [檢舉] #1dZwmQ-0 henry0131 政黑3-1 三、要求重審理由 若為被判決者,請針對犯行並非故意等進行申辯 若為檢舉者,請針對被檢舉人之犯行,板主判決是否過輕進行申辯 若認為判決有違反板規之處,請列出相關板規以進行檢討。 就事論事、理性討論,切勿人身攻擊!違者退文 執法者,任重而責大,司刑獄之斷,決是非曲直,其以理服人,蓋有深意焉。 理者,天下之大本也。法生於理,理為法之根基。若徒恃法之威嚴,而不據理以斷,法不 過空文,失其公正之本意。故法官以理服人,乃使法之施用,合於天理人情,致公義昭彰 民心所向,在乎公平。公堂之上,兩造對質,各執一詞,勝負所繫,關乎真理。法官以理 析案,明辨是非,使有理者得伸,無理者知屈。如此,則民信法之公正,服斷案之結果。 若不循理,妄加裁斷,民必不服,積怨生亂,法之公信力亦蕩然無存,此國之隱患也。 再者,以理服人,可化紛爭、息訟端。法之目的,非徒刑人,乃求社會和諧。法官於公堂 之上,詳陳法理,曉諭情理,使訴訟雙方明得失、知進退,自覺遵法守禮。如鄭子產治鄭 ,以理導民,訟者漸稀,社會大治。若法官逞威權、尚刑罰,雖能壓服一時,終難消弭矛 盾,紛爭或復起,無益於長治久安。 且法官以理服人,亦為後世垂範。斷案之理,載於典籍,傳於後世,可為法之註釋,亦為 司法者之鑒。公正之理,能正風氣,使官吏知廉恥,民眾崇道德,教化之功,不可估量。 是以,法官以理服人,非僅為一案之決,實關乎國法之尊嚴、民心之向背、社會之安寧、 後世之教化,其義大矣哉! 例如這篇就做得不錯 ● 8219 m 5 1/21 luciffar □ [檢舉] #1dZwmQ-0 rtwodtwo 政黑3-1 ┌─────────────────────────────────────┐ │ 文章代碼(AID): #1dZxLTyn (HateP_Picket) [ptt.cc] [檢舉] #1dZwmQ-0 rtwodt │ │ 文章網址: https://www.ptt.cc/bbs/HateP_Picket/M.1737471325.A.F31.html │ │ 這一篇文章值 0 Ptt幣 │ └─────────────────────────────────────┘ 不要浪費司法資源 一審就直接搞定不好嗎? 不要聽某些人給的餿主意 兩個字未達何以服人?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來自: 111.253.250.68 (臺灣) ※ 文章網址: https://www.ptt.cc/bbs/HateP_Picket/M.1737641859.A.F6A.html
freddy50301: 無法理解重審事由 補正或者駁回選一個 01/23 23:41
luciffar: 上小組同原案理由 01/24 00:16
freddy50301: 按小組長裁示 上小組無法作為理由結案 02/03 23:2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