看板 HateP_Picket 關於我們 聯絡資訊
依據: #1cPlSh3X (HatePolitics) https://www.ptt.cc/bbs/HatePolitics/M.1718023979.A.0E1.html [公告] 本板關於分身違規之規定彙整 Mon Jun 10 20:52:57 2024 本板禁止於水桶期間使用分身帳號推發文 ※ ^^^^^^^^^^^^^^^^^^^^^^^^^^^^^^^^ 本板之分身規定為1-5、1-6 板主可依照群組規定至少兩組以上相同 IP 紀錄,得將其視為同一使用者帳號 -- 建議: 政黑板規1-5.1-6.2-9等 增修加註說明 以免造成認知困擾 建議加註如下: 註:於水桶期間禁止使用分身帳號推發文。 ※ ^^^^^^^^^^^^^^^^^^^^^^^^^^^^^^^^^^ 註:於水桶期間禁止使用分身帳號發文/回文。 ※ ^^^^^^^^^^^^^^^^^^^^^^^^^^^^^^^^^^^^^ -- 相關條文建議增修如下: 第一章 總則 5.違規者(無論本尊/分身)於最新違規發生日之前一年度相對日內  (非水桶日期)再度違規為累犯者,並以該期間該使用者所有帳號違規次數為前科數,  違規次數應採「前科累積加重水桶」。  (板主可依照帳號部歷史公告判定或帳號部公告之簡易認定程序處置)  水桶天數=判決水桶*(前科數+違規數)  註:於水桶期間禁止使用分身帳號推發文。 6.使用分身/Bug規避板規或水桶,經確認後本尊/分身皆判決原判決*2+剩餘天數, 違規期間發文全數退文且水桶自新公告起計算。 (分身案追溯期限為最後一次違規推發文起算一年)  註:於水桶期間禁止使用分身帳號推發文。 第二章 文章分類 9.每日發文/回文上限5篇,禁止手動置底相似文章 違者超貼文章刪除。 (任何原因自刪及被板主刪除均計入額度)  註:於水桶期間禁止使用分身帳號發文/回文。 以上。 --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來自: 124.8.32.108 (臺灣) ※ 文章網址: https://www.ptt.cc/bbs/HateP_Picket/M.1738929325.A.3A3.html
freddy50301: 可以考慮 02/09 00:0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