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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檢舉人ID: luciffar 二、被檢舉人ID: bluck2123 三、違反板規: ╭─────────────╮ │第三章 言語/漫罵攻擊規範│ ╰─────────────╯  ̄ ̄ ̄ ̄ ̄ ̄ ̄ ̄ ̄ ̄ ̄ ̄ ̄ ̄ ̄  判決要件:[特定的對象/群體]與[明顯貶抑詞語],需兩者皆有應視為言語/漫罵攻擊。 1.本板不鼓勵言語攻擊,發/推文皆受規範,違反本章規定者水桶35天, 欲檢舉者需提出 滿足板規3-2「特定對象」之舉證,若多數板主判定不符則不受理。 2.特定對象 a.PTT使用者,如(1)ID, (2)暱稱/代稱, (3)討論上下文行為等        (1) (2)客觀可確認為針對特定使用者, (3)由板主判定。  b.未明確對象,但回文特定對象之文章/推文,並發表非針對文章/推文之攻擊內容。  c.指定推文樓層並發表非針對推文之攻擊內容 3.明顯貶抑詞定義: 經由下述網站判決書/辭意判斷,詞義相同且能證明貶抑之意。 若使用判決書系統,須為有罪判決;只接受妨害名譽/公然侮辱等案由判決書。 裁判書系統:http://goo.gl/BqhOjY 萌典:https://www.moedict.tw 允許(1).發語詞以及同義但不同口語間轉換之使用 (2).詞語雖具貶抑但不具攻擊屬性 此部分交由板主判斷 4.鼓吹暴力言論/以非法手段嚴重損害特定對象生命財產安全之言論,視同違反本章規定 。 5.公眾政治人物/政府機關/政治族群/經媒體披露/社會議題相關團體者等,不受此章保護 。 6.非政治群體,如攻擊行政區域地緣/宗族/信仰/興趣/性別/性傾向/學歷/職業等, 水桶7天。 四、違規文章之 文章代碼"與"網址(以利電腦查詢作業) 與重點說明: ┌─────────────────────────────────────┐ │ 文章代碼(AID): #1drLl1II (HatePolitics) [ptt.cc] [黑特] 綠狗會去出征謝長 │ │ 文章網址: https://www.ptt.cc/bbs/HatePolitics/M.1742035905.A.492.html │ │ 這一篇文章值 15 Ptt幣 │ └─────────────────────────────────────┘ ●79762 1 3/15 luciffar □ [黑特] 綠狗會去出征謝長廷嗎? 噓 bluck2123: 先擔心葉元之的助理吧 蠢貨 前面只有本人在與被檢舉人對話 蠢貨 腦袋裝大便是否意指特定對象(即本人)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來自: 114.35.115.89 (臺灣) ※ 文章網址: https://www.ptt.cc/bbs/HateP_Picket/M.1742212205.A.671.html
smallxxoo: 違規 03/17 19:56
gerund: 違規 small版主請幫忙處理 03/17 21:0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