看板 HateP_Picket 關於我們 聯絡資訊
一、檢舉人ID: t21 二、被檢舉人ID: JustSad 三、違反板規: 政檢7-2 ※此項請直接複製完整條文貼上,切勿只寫板規編號※ 第七章 一般罰責性板規 1.除在相關板面提出申訴與板務處理外,禁止轉出本板文章,違反者處以 水桶90天之處分。 2.本板發文與推文之內容,受政黑板板規第三章言語/漫罵攻擊規範。 此外,若有誹謗行為或討論內容無關板務者,經板主群多數決認定違反, 同樣處以水桶35天之處分。 四、違規文章之 文章代碼"與"網址(以利電腦查詢作業) 與重點說明: ┌─────────────────────────────────────┐ │ 文章代碼(AID): #1d_GNA6z (HateP_Picket) [ptt.cc] [檢舉] #1d-z0cYv JustSa │ │ 文章網址: https://www.ptt.cc/bbs/HateP_Picket/M.1744635338.A.1BD.html │ │ 這一篇文章值 0 Ptt幣 │ └────────────────────────────────────┘ → JustSad: 敢做不敢認、敢違規不敢面對,是癟三沒卵的行為。 04/14 23:06 可以確定是罵我T21 還有 癟三 一詞 ,法院認證是係屬污蔑他人人格之用語 https://reurl.cc/QYe7Mo 臺灣高雄地方法院 112 年度 簡 字第 3281 號刑事判決(7K) 112.12.19 妨害名譽等 經查,被告於不特定多數人得以共見共聞之上開臉書社群網站貼文內,稱告訴人「阿斯巴 樂」乙詞,在社會通念及口語意義上,係指「癟三」之意(他字卷第57頁),屬對他人人 格之貶損辱詞,足以令人感到難堪、不快,係屬污蔑他人人格之用語,該言語即係基於攻 擊性,對於在場聽聞者亦能體認陳述人係以該言語作人身攻擊。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來自: 111.246.89.196 (臺灣) ※ 文章網址: https://www.ptt.cc/bbs/HateP_Picket/M.1744725716.A.EAE.html
freddy50301: 未達 04/15 23:41
freddy50301: 算惹 違規吧 不要亂罵人 04/16 01:37
Berotec: 本文已公告水桶 結案 05/09 00:0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