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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申請人ID: luciffar 二、請求重審之文章代號(政檢板文章代號)︰ ┌─────────────────────────────────────┐ │ 文章代碼(AID): #1d_pftby (HateP_Picket) [ptt.cc] [檢舉] #1d_fJVOv freddy │ │ 文章網址: https://www.ptt.cc/bbs/HateP_Picket/M.1744779895.A.97C.html │ │ 這一篇文章值 0 Ptt幣 │ └─────────────────────────────────────┘ ● 8477 1 4/16 luciffar □ [檢舉] #1d_fJVOv freddy50301 政黑 4-4 三、要求重審理由 若為被判決者,請針對犯行並非故意等進行申辯 若為檢舉者,請針對被檢舉人之犯行,板主判決是否過輕進行申辯 若認為判決有違反板規之處,請列出相關板規以進行檢討。 就事論事、理性討論,切勿人身攻擊!違者退文 官官相護 一點都不意外 茲事體大我本就不指望地院有辦法審理這種大案 g板辛苦了 你一定壓力很大吼 沒關係反正你有判就好了 不管怎樣身為板主 用屠s這種用語 極為不妥 我會請上級長官 予以糾正!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來自: 49.217.128.251 (臺灣) ※ 文章網址: https://www.ptt.cc/bbs/HateP_Picket/M.1745011452.A.0F8.html
freddy50301: 我會請示一下你這樣算不算在鬧版 04/19 17:59
Berotec: 維持原判 05/18 11:1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