推 maga0525: 分類應該建立一個[指導]才對 05/07 08:36
→ freddy50301: 哪有算錯R 05/07 09:50
→ zeuswell: 最好是(7+14)*4啦 05/07 10:16
→ zeuswell: (2+4)*7好嗎 05/07 10:16
推 icrose: 虛心使人進步 05/07 11:42
→ freddy50301: 他又不是同一篇 05/07 12:25
→ freddy50301: 也不是同一天違規的ㄚ= = 05/07 12:28
→ freddy50301: 哪裡有問題 05/07 12:28
→ zeuswell: 水桶天數=判決水桶*(前科數+違規數) 05/07 12:35
→ zeuswell: 42=7*(2+4) 05/07 12:35
→ zeuswell: 判決水桶基本天數7 05/07 12:35
→ zeuswell: 前科數2/13跟4/15 2次 05/07 12:35
→ zeuswell: 違規數本次被檢舉4篇 05/07 12:35
→ zeuswell: 你問問3R怎麼算 05/07 12:35
→ zeuswell: 最好是你這樣》〉兩次前科(7+14)*4=84 05/07 12:36
→ zeuswell: 還好我不當小組長很多年了,不然我要發飆了 05/07 12:36
推 freddy50301: 違規者於最新違規發生日之前一年度相對日內(非水桶 05/07 12:56
→ freddy50301: 板規又不是寫檢舉日期 05/07 12:57
→ freddy50301: 不用搬前小組長出來講 是你自己不幹的 05/07 13:01
→ freddy50301: 不幹了之後話一堆 看不懂 真的 05/07 13:01
→ zeuswell: 他2024相對日到你水桶時,也就6篇違規 05/07 13:01
→ zeuswell: 你哪來算出84天的 05/07 13:02
→ zeuswell: 我就問3R,這怎麼算 05/07 13:02
→ zeuswell: 2025/2/13一篇、4/15一篇,這次4篇。水桶84天怎麼來的 05/07 13:04
→ freddy50301: 他被檢舉4篇文 他現在背兩條前科 05/07 13:04
→ freddy50301: 每一篇 21天ㄚ *4 84天ㄚ 05/07 13:04
→ zeuswell: 你問3R吧,我們跟你一起當版主的時候誰教你這樣算的 05/07 13:05
→ zeuswell: 你該不會一直都這樣桶吧… 05/07 13:05
→ freddy50301: 你覺得這樣算哪裡違反版規你講啊 05/07 13:05
→ freddy50301: 對阿 05/07 13:06
→ freddy50301: 我的理解一直是一篇一罰算一次前科ㄚ 05/07 13:09
→ zeuswell: 就算是以前沒有只計算一年內前科的時限,我也是第一次 05/07 13:11
→ zeuswell: 看到有板主是用天數下去乘,不是桶「次」的,更早在我 05/07 13:11
→ zeuswell: 之前的也不是…. 05/07 13:11
→ zeuswell: 判決水桶(這個是基本天數7)*(前科數(之前幾篇)+違規 05/07 13:13
→ zeuswell: 數(本次違規篇數) 05/07 13:13
→ zeuswell: 你不一定要聽我的,你可以去聽別人的,但只申訴天數這 05/07 13:14
→ zeuswell: 部分的話我覺得他一定贏。而且他也是喜歡申訴的 05/07 13:14
→ freddy50301: 違規者於最新違規發生日之前一年度相對日內 05/07 13:15
推 freddy50301: 他四篇都不同天ㄚ 05/07 13:15
→ freddy50301: 30 1 2 4 05/07 13:16
→ zeuswell: 我知道啊 05/07 13:16
→ zeuswell: 這就4篇違規+一年內2篇 05/07 13:17
→ zeuswell: 不就是6嗎,基本水桶天數7。6*7=42 05/07 13:17
→ freddy50301: 板規這樣寫的意思不就是分開算 05/07 13:18
→ zeuswell: 沒有….. 05/07 13:18
→ zeuswell: 我們從來不是這樣算 05/07 13:18
→ freddy50301: (2+1)*7*4 阿 05/07 13:18
→ freddy50301: 我看不出來板規要怎麼解讀成你那樣的意思 05/07 13:20
→ zeuswell: 我也看不懂你怎麼會解讀成這樣 05/07 13:21
→ zeuswell: 你可以問3R,不用聽我的 05/07 13:22
→ freddy50301: 你真的很奇怪 有問題都不早說 = = 05/07 13:25
→ freddy50301: 職務丟了之後才開始在那邊我覺得這裡那裏有問題 05/07 13:25
→ freddy50301: 我之前也這樣桶阿 05/07 13:26
→ zeuswell: 我自以為是常識而已,沒太注意你們怎麼桶過 05/07 13:29
→ zeuswell: 我要發信問3R了,難道真的是我錯了? 05/07 13:29
→ freddy50301: 奇怪 我去年就這樣了阿 05/07 13:39
→ zeuswell: 你可以看3R桶Reichenau最後一次兩篇的,他也只是+7,沒 05/07 13:43
→ zeuswell: 像你這樣桶的 05/07 13:43
→ zeuswell: 我應該是不小心算到6/3號的吧,但也沒你的暴增那麼多啊 05/07 14:00
→ freddy50301: 我沒有算錯阿 我是邏輯跟你們不一樣 你才是算錯 05/07 14:01
→ freddy50301: 我算的邏輯一是這樣 你又不早說= = 05/07 14:01
→ zeuswell: 沒人注意到你的邏輯跟我們不一樣啊,但就真的不是這樣 05/07 14:04
→ zeuswell: 桶的 05/07 14:04
→ freddy50301: 你這樣沒意思啦 還要嘴什麼數學不好 莫名奇妙 05/07 14:05
→ zeuswell: 那就是你跟大家不一樣欸,我看gerund也是知道怎麼算的 05/07 14:15
→ freddy50301: 可見一直以來怎麼算前科根本沒有共識嘛 = = 05/07 14:25
→ zeuswell: askwhat都多久了 05/07 14:31
→ freddy50301: 我甚至去年二月就是這樣的算法= = 05/07 14:32
推 freddy50301: 是你自己說更早在你之前的也不是 我才去翻的阿 05/07 14:34
→ zeuswell: 我指的是kero,那時候就差不多定型了 05/07 14:36
→ zeuswell: 現在追這個也沒意義了吧,所以現在多一個不一樣的計算 05/07 14:37
→ zeuswell: 方式,那你們要怎麼辦而已 05/07 14:37
→ freddy50301: 我看討論出來投票吧 == 05/07 14:41
→ Berotec: 吃飽飯想了一下 被乘數是本次合併判決好像比較合理 05/07 15:38
→ Berotec: 不然檢舉四篇 各7*(1+2)=21 05/07 15:39
→ Berotec: 也是84啊 合併判決應該放在被乘數 05/07 15:39
→ Berotec: (7*4)*(1+2) =84 結果一樣 05/07 15:41
推 LearnLong: 原來禁止回文可以利用這樣"類回文",學到了 05/07 16:39
→ zeuswell: 不懂B的意思 05/07 17:15
→ zeuswell: 好幾年來計算前科不是以「天」本身下去乘喔,乘以「天」 05/07 17:16
→ zeuswell: 的是今天才發現的新大陸 05/07 17:16
→ zeuswell: 不說我跟3R,我看過gerund,他也是以違規的文章數做計 05/07 17:17
→ zeuswell: 算 05/07 17:17
→ zeuswell: 算式中唯一以天下去「乘」的,只有基本水桶天數7天 05/07 17:18
→ Berotec: 我意思是他檢舉一篇違規是21天沒錯吧 這沒疑慮 05/07 17:20
→ Berotec: 那算成7*6好像變相鼓勵養案分開檢舉不是嗎 05/07 17:21
→ Berotec: 我其實有點精分啦 單看板規理解應該是7*6才對 05/07 17:22
→ Berotec: 但考慮實務面我覺得會有這樣的問題 就把想法講出來 05/07 17:23
→ zeuswell: 對啊 第一篇21、第二篇28、後面+7天以此類推 05/07 17:25
→ Berotec: 阿咧?? 05/07 17:26
→ zeuswell: 被乘的是違規的篇數(次數)、不是違規公告的水桶數 05/07 17:26
→ Berotec: 等等第一篇21第二篇28又是什麼 我再去翻一下你跟3r討論文 05/07 17:27
→ zeuswell: .. 05/07 17:29
→ zeuswell: 水桶天數=判決水桶*(前科數+違規數) 05/07 17:30
→ zeuswell: 你的理解是什麼 05/07 17:30
→ Berotec: 跟今天RTA 28天改21天的理解一樣啊 05/07 17:31
→ Berotec: 7*(1+2) 05/07 17:31
→ Berotec: 但後面又檢舉的為什麼第二篇是28 不是照理來說是21嗎 05/07 17:32
→ Berotec: 還是你的意思是再加7 05/07 17:32
→ zeuswell: 以這案來說。我講的是水桶天數=判決水桶(基本天數7)* 05/07 17:32
→ zeuswell: (前科數》2篇+(違規數)》這次被檢舉4篇) 05/07 17:32
→ zeuswell: 7*(2+4)=42 05/07 17:32
→ zeuswell: 你後面括號每+1不就是+7天嗎 05/07 17:33
→ Berotec: 喔那我看懂 05/07 17:34
→ Berotec: 我以為你意思是21+28= = 05/07 17:34
→ zeuswell: f這案算的是:兩次前科(7+14)*4=84 05/07 17:36
→ zeuswell: (第一次桶7+第二次桶14)*4本次有四篇=84 05/07 17:36
→ zeuswell: 我是覺得怎麼看怎麼怪啦。你想一下 05/07 17:36
→ Berotec: 我說了我精分阿 現行板規寫法 既然都特地標了"違規數" 05/07 17:37
→ Berotec: 那我覺得板規精神應該是違規數是4 05/07 17:38
推 Berotec: 但f也提到一直以來標準不同 05/07 17:38
→ Berotec: 我覺得假如要修的話我會支持 7(天數)*4(四篇)*3 05/07 17:39
→ Berotec: 或是把違規數那個拿掉 7*4*2(前科) 05/07 17:40
→ zeuswell: 沒吧…..kero後到現在我第一次看到這樣的,中間也好幾 05/07 17:40
→ zeuswell: 個綠粉板主了,我今天才發現他是這樣桶 05/07 17:40
→ zeuswell: 7*4*2??我修改成只計算一年前科就是ptt都沒什麼人了, 05/07 17:41
→ zeuswell: 有需要那麽高的水桶天數嗎,你確定要改成這樣喔 05/07 17:41
→ Berotec: 一次違規四篇也不容易吧= = 05/07 17:45
→ Berotec: 而且改規定終究要送投票阿 05/07 17:45
→ Berotec: 不然就是禁止養案 那就簡單多了 05/07 17:47
→ freddy50301: 這個人就很奇怪 跟我一起當板主當了快一年又當小組長 05/07 17:52
→ freddy50301: 今天才跟我說我這樣桶不對= = 05/07 17:52
→ Berotec: 分開了才知道曾經真的相愛 05/07 17:53
→ zeuswell: 誰知道啊 我覺得沒有人會看不懂怎麼算ㄚ 05/07 17:55
→ zeuswell: 而且gerund都知道怎麼算,怎麼居然是你 05/07 17:56
推 LearnLong: 祖傳拉踩戰術出現了 (吃瓜 05/07 18:00
推 maga0525: Hello各位X皇,插個話一下,在上數學課之餘麻煩處理小 05/07 18:01
→ maga0525: 弟未結案的案件,謝謝,大家趕快去吃飯,吃完再來上數 05/07 18:01
→ maga0525: 學課! 05/07 18:01
→ Berotec: 算了 我推翻我自己 05/07 18:03
推 Berotec: 天數*篇數*前科 這樣前科1的話等於沒屁用 05/07 18:03
→ Berotec: 欸我發現癥結了 1-4跟1-5有扞格 05/07 18:07
→ Berotec: -4載明「並依連續違規條文計算水桶天數。」 05/07 18:07
推 Berotec: 1-4 05/07 18:07
→ freddy50301: 你現在又誰知道了== 我這樣都做一年了以現在才反應 05/07 18:08
→ Berotec: 變成1-4跟1-5的解釋會混亂 05/07 18:09
→ freddy50301: 還說什麼要發飆 都這樣一年多了你才要發飆 點點點.. 05/07 18:11
→ freddy50301: .. 05/07 18:11
→ zeuswell: 越是理所當然越不會注意阿 05/07 18:16
→ zeuswell: 前科1就是7*1+1,哪裡沒屁用 05/07 18:17
→ zeuswell: 誰跟你拉踩。我下午真的去看吧gerund有沒有也這樣 05/07 18:19
→ LearnLong: 他有沒有 跟你說不說拉不拉踩 是兩回事 (你們繼續 05/07 18:22
→ zeuswell: 因為我還真的一度懷疑錯的是我欸 但真的只有他這樣啊 05/07 18:25
→ freddy50301: 我就是按照板規寫的做而已阿= = 05/07 18:37
→ freddy50301: 你一直強調那個算式是違規數那樣算 05/07 18:37
→ freddy50301: 我1-4 2-1讀起來就不是那樣阿 05/07 18:38
→ freddy50301: 1-4+2-1我認為的意思是分開算前科阿,老實講我也沒 05/07 18:48
→ freddy50301: 看你們遇到這種一次違規很多篇是那樣算,你叫我爬文 05/07 18:48
→ freddy50301: 我才看到也是有人是這樣算的,這樣哪有什麼對錯,就 05/07 18:48
→ freddy50301: 是交接的時候沒說清楚而已啊== 那就把規則定清楚一 05/07 18:48
→ freddy50301: 點就好了啊 05/07 18:48
推 LearnLong: 路西法大大,你學會了嗎 這樣就可以隔空回文跳過 05/07 21:52
→ LearnLong: 「非當事人不得回應」的限制。 甚至本文都不用提出 05/07 21:52
→ LearnLong: 任何實質建議就可以發建議文了 05/07 21:52
→ LearnLong: 你可以對任何一個案件發表你的看法了 05/07 21:53
→ freddy50301: 笑死 我又不會理他 05/07 21:53
→ LearnLong: 管他的,反正開了這個先例,以後這裡直接變政黑2版 05/07 21:54
→ zeuswell: c.建議︰針對政黑板與政黑檢舉板之板務提出討論與建 05/07 21:55
→ zeuswell: 議 05/07 21:55
→ zeuswell: 可能有人瞎了,反正不重要 05/07 21:55
→ LearnLong: 「本文」可能有人瞎了 不重要 05/07 21:55
→ zeuswell: 來吵這個的你又不是第一個,唉唉 05/07 21:5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