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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第三章 言語/漫罵攻擊規範│ ╰─────────────╯  ̄ ̄ ̄ ̄ ̄ ̄ ̄ ̄ ̄ ̄ ̄ ̄ ̄ ̄ ̄  判決要件:[特定的對象/群體][明顯貶抑詞語],需兩者皆有應視為言語/漫罵攻擊。 1.本板不鼓勵言語攻擊,發/推文皆受規範,違反本章規定者水桶35天, 欲檢舉者需提出 滿足板規3-2「特定對象」之舉證,若多數板主判定不符則不受理。 2.特定對象 a.PTT使用者,如(1)ID, (2)暱稱/代稱, (3)討論上下文行為等        (1) (2)客觀可確認為針對特定使用者, (3)由板主判定。  b.未明確對象,但回文特定對象之文章/推文,並發表非針對文章/推文之攻擊內容。  c.指定推文樓層並發表非針對推文之攻擊內容 其中 a.(3) 討論上下文行為等 b. 未明確對象,但回文特定對象之文章/推文,並發表非針對文章/推文之攻擊內容。 是違規者未明確對象,由板主從違規者的文章/推文內容,判定針對特定對象 但是否包含,不同文章(跨文章)之情形,似乎未明確規定? 例如, 甲、乙先在丙發的A文章中爭論 之後甲又在丁發的B文章中,以未明確對象的方式,推文罵乙 乙事後發現並檢舉甲,提供甲乙兩人在A的推文,及甲在B的推文 依a.(3),板主可否由上下文行為等(分別在A、B兩篇不同文章)來判斷 甲在B文章中的謾罵推文是針對乙 ? 或是因為甲的謾罵推文是跨不同文章 板規並未明文禁止 所以板主無裁量權判定甲在B的謾罵推文,是否針對(A文章)的乙 以上疑義,請板主釋疑,並卓參是否於板規補充說明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來自: 1.174.7.114 (臺灣) ※ 文章網址: https://www.ptt.cc/bbs/HateP_Picket/M.1749564760.A.D97.html
Berotec: 跨不同文章且非回文 假如是具體點名(如指名ID) 06/11 08:12
Berotec: 或具體講出可辨識的資訊(如提到某文章 講了某言論某人) 06/11 08:13
Berotec: 那視個案具體情況確實可能可以判定是具體針對 06/11 08:13
Berotec: 但你說的例子「在丁發的B文章中,以未明確對象的方式, 06/11 08:13
Berotec: 推文罵乙」 這其實也沒辦法說人家確實在講乙 06/11 08:14
finhisky: 謝謝板主解惑,最近比較忙晚回了,不好意思 06/15 22:06